傻眼!女大生遭強暴 校方稱施暴者沒達「高潮」不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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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7-25 11:47

正文摘要:

她還表示,校園內的性侵問題嚴重,但學校卻漠視女學生的創傷,甚至還「二度傷害」。「公共安全部」一名成員告訴她,校警認為她並未受到強暴,因為涉嫌施暴者中途停止了,雖然妳們性侵有交合,但他中途停下來了 ...

回覆

chengchi 發表於 2013-7-29 00:55
要不要公布校方決議沒達高潮不算性侵的評議委員名單阿 ....

這樣他們很快就知道什麼算性侵了
黑小璇 發表於 2013-7-25 23:20
結果有官員反而訓斥她,婦女不應該在外面到處亂逛、喝醉酒,卻指望不會遭到性侵。


靠北,這句三小?喝醉就活該被人家性侵!?有病的到底是性侵別人的人還是喝醉的人!?
這就跟人家穿短裙被性侵就怪女生為什麼穿這麼短一樣的白爛...
dejavupacino 發表於 2013-7-25 17:48
RayrtRayrt 發表於 2013-7-25 16:06
台灣也一樣阿~我記得有判決說偷情指沒有性器官交合之實~所以判敗訴.
世界上很多人價值觀跟普羅大眾是不一樣 ...


這個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告通姦罪
但一般實務上認定姦者係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只要沒修法
就會一直這樣判
如果我是配偶
就不告通姦
改告傷害配偶權...

回到正文
有google一下
事件發生在2010年12月4日
看到她放在blog的事件始末
可以感覺性侵害對受害者身心靈影響甚鉅
看了才知道原來在美國
每6個女性就有一個曾被性侵或被試圖性侵
真是太誇張了....


該blog文:Covered in Band-Aids | What does a rapist look like, and how does he come to be? (PART VII)
http://coveredinbandaids.tumblr. ... how-does-he-come-to 本帖最後由 dejavupacino 於 2013-7-25 17:49 編輯

RayrtRayrt 發表於 2013-7-25 16:06
台灣也一樣阿~我記得有判決說偷情指沒有性器官交合之實~所以判敗訴.
世界上很多人價值觀跟普羅大眾是不一樣的
zzpower 發表於 2013-7-25 15:35
車輪証在全世界都通用嗎??
sinfu 發表於 2013-7-25 15:15
太扯了 沒設精不算 那多恐怖阿 一堆路人都被.......夭壽
dejavupacino 發表於 2013-7-25 15:06
尤其不敢相信這是發生在咸認人權意識高度發展的美國
點開新聞的當下
原本預期看到的會是印度之類
那種男人至上的國家
沒想到居然是美國
etdidi007 發表於 2013-7-25 14:02
"婦女不應該在外面到處亂逛、喝醉酒,卻指望不會遭到性侵"
ROFLMFAO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發這種聲告的人,真沒水準。



rolin.aden 發表於 2013-7-25 13:44
啥鳥話啊...

重點在於 "性侵" 這個行為吧

性侵 , 本來就是罪犯的錯.
怎麼搞到最後在機會教育 , 還喝斥不該外出.

啥鳥話啊....

這焦點也模糊的太白爛的吧.



告他們 , 告死他們......女性就是要為自己爭取權益 , 否則就被一堆不知恥的色豬欺負.
zoozxc 發表於 2013-7-25 12:34
最後一段我也覺得他說得沒錯
女生不應該喝醉酒等等的

但這應該在判決之後或是幫那女生出氣之後
而不是在一開始就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