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公布校方決議沒達高潮不算性侵的評議委員名單阿 .... 這樣他們很快就知道什麼算性侵了 |
結果有官員反而訓斥她,婦女不應該在外面到處亂逛、喝醉酒,卻指望不會遭到性侵。 靠北,這句三小?喝醉就活該被人家性侵!?有病的到底是性侵別人的人還是喝醉的人!? 這就跟人家穿短裙被性侵就怪女生為什麼穿這麼短一樣的白爛... |
這個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告通姦罪 但一般實務上認定姦者係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只要沒修法 就會一直這樣判 如果我是配偶 就不告通姦 改告傷害配偶權... 回到正文 有google一下 事件發生在2010年12月4日 看到她放在blog的事件始末 可以感覺性侵害對受害者身心靈影響甚鉅 看了才知道原來在美國 每6個女性就有一個曾被性侵或被試圖性侵 真是太誇張了.... 該blog文:Covered in Band-Aids | What does a rapist look like, and how does he come to be? (PART VII) http://coveredinbandaids.tumblr. ... how-does-he-come-to 本帖最後由 dejavupacino 於 2013-7-25 17:49 編輯 |
台灣也一樣阿~我記得有判決說偷情指沒有性器官交合之實~所以判敗訴. 世界上很多人價值觀跟普羅大眾是不一樣的 |
車輪証在全世界都通用嗎?? |
太扯了 沒設精不算 那多恐怖阿 一堆路人都被.......夭壽 |
尤其不敢相信這是發生在咸認人權意識高度發展的美國 點開新聞的當下 原本預期看到的會是印度之類 那種男人至上的國家 沒想到居然是美國 |
"婦女不應該在外面到處亂逛、喝醉酒,卻指望不會遭到性侵" ROFLMFAO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發這種聲告的人,真沒水準。 |
啥鳥話啊... 重點在於 "性侵" 這個行為吧 性侵 , 本來就是罪犯的錯. 怎麼搞到最後在機會教育 , 還喝斥不該外出. 啥鳥話啊.... 這焦點也模糊的太白爛的吧. 告他們 , 告死他們......女性就是要為自己爭取權益 , 否則就被一堆不知恥的色豬欺負. |
最後一段我也覺得他說得沒錯 女生不應該喝醉酒等等的 但這應該在判決之後或是幫那女生出氣之後 而不是在一開始就這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