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個表態 台灣區的公家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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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4-9 21:53

正文摘要:

我可以接受中華民國,也可以接受台灣國,但是台灣區就.......... 本帖最後由 pumshrimp 於 2014-4-9 22:48 編輯

回覆

wolf228tw 發表於 2014-4-10 10:35
幹什麼都在政治化
閣下活得好累啊
nick9998 發表於 2014-4-10 09:51
我去網路上抄來的.

如果在大學有上過中華民國憲法課程的應該會知道,中華民國主權管轄範圍僅及於以下四個地區:
中華民國領土:一、台灣地區。二、澎湖地區。三、金門地區。四、馬祖地區。一般簡稱台澎金馬。
台澎歸台灣省管轄、金馬歸福建省管轄。

台灣省政府:http://www.tpg.gov.tw/
福建省政府:http://www.fkpg.gov.tw/
現任 台灣省省主席 蔡勳雄 (兼任中華民國 政務委員)
現任 福建省省主席 薛香川 (兼任中華民國 行政院秘書長)

故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公務單位,在名稱前冠上"台灣"或"台灣區"實為於法有據,並無不妥。
這是純粹的法律常識問題,並不是什麼政治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台灣地區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http://tpd.judicial.gov.tw/
金門地區有"福建金門地方法院":http://kmd.judicial.gov.tw/
不過二者有層級上的差別。

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有法律、條例、規則、命令與憲法抵觸者,皆為無效。
hunter1660 發表於 2014-4-9 22:26
N年前的新聞

蔣經國時代就是這樣叫了

因為以前還想要反攻大陸

所以加上台灣區

跟統、獨沒有關係
awen8250 發表於 2014-4-9 22:24
好扯啊....

不過依字面意思: 部 > 區

假如是 ...  交通部大陸區 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