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9106 發表於 2014-4-14 00:37 我不需要學生代表我說話 |
eth9106 發表於 2014-4-14 00:37 沒看到有學生犧牲ㄚ 只看到他們犧牲了別人 成就了自己的政治資本 |
握草== 竟然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學生犧牲自己為我們說話你這廢宅說人家那樣... |
邱毅:經過我查證,那就是汽油桶沒有錯!很明顯的司馬光是意圖動亂分子~ |
天呀~! 好爛的比喻 你還能想些適合一點的嗎 好吧~說故事是吧 如果發生在今天的台灣 在水桶裡的同伴才藝班一定學了游泳 正在水裡玩得樂不可支 忽然水都流光 他順著水勢流向洞口 幼嫩的腰肚肉 就這麼被尖銳的水缸破口劃開 頓時血流如注肚破腸流 打破水缸的司馬光不想接受法律制裁 只好號召包圍中正一了 本帖最後由 @jj 於 2014-4-13 20:16 編輯 |
當獨裁成為事實 革命就是義務 很好聽,但都嘴上說說 把革命當口號喊爽的而已 就跟台獨一樣 我不反對,但哪個國家喊獨立不用流血、犧牲 尤其對面也不是紙紮的 喊了那麼久也沒見到喊的人到對岸做暗殺,或是人肉炸彈的 到是不少人跑去賺人民幣 拿個神主牌只是拿來拜的 別用來嚇唬人貼標籤 搞政治的人 別把他當神 當個拋棄式工具就好了 用完就可以丟了 還要養一輩子,保他榮華富貴嗎? |
sukishiori 發表於 2014-4-13 16:36 如果你說的是立法院的事,我也贊成 有很大一部分人也贊成 但套在包圍中正一分局就差很多 |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6:15 學生們沒說不賠錢啊 ?? 之前就已經有募款帳號,準備用來賠償的 是王金平說賠償問題不必擔心,叫學生先不用賠,他會處理 |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啊我忘了,有部分學生是法治外 |
垃圾比喻,將自己行為神聖合理化還說有理智沒被煽動 你說你是孫文,我看你就像納粹德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