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馬光是活在現在的台灣,大概就變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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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4-13 12:59

正文摘要:

一切都要講究禮貌與合法才行 再怎麼緊急也要照規矩來

回覆

kamark 發表於 2014-4-14 12:28
eth9106 發表於 2014-4-14 00:37
握草==  竟然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學生犧牲自己為我們說話你這廢宅說人家那樣... ...

我不需要學生代表我說話

TAMARD 發表於 2014-4-14 10:58
eth9106 發表於 2014-4-14 00:37
握草==  竟然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學生犧牲自己為我們說話你這廢宅說人家那樣... ...

沒看到有學生犧牲ㄚ
只看到他們犧牲了別人
成就了自己的政治資本

eth9106 發表於 2014-4-14 00:37
握草==  竟然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學生犧牲自己為我們說話你這廢宅說人家那樣...
kudo0930 發表於 2014-4-13 19:54
邱毅:經過我查證,那就是汽油桶沒有錯!很明顯的司馬光是意圖動亂分子~

@jj 發表於 2014-4-13 19:53
天呀~!
好爛的比喻
你還能想些適合一點的嗎



好吧~說故事是吧

如果發生在今天的台灣

在水桶裡的同伴才藝班一定學了游泳
正在水裡玩得樂不可支
忽然水都流光
他順著水勢流向洞口
幼嫩的腰肚肉
就這麼被尖銳的水缸破口劃開
頓時血流如注肚破腸流
打破水缸的司馬光不想接受法律制裁
只好號召包圍中正一了


本帖最後由 @jj 於 2014-4-13 20:16 編輯

dong0214 發表於 2014-4-13 17:40
當獨裁成為事實 革命就是義務

很好聽,但都嘴上說說
把革命當口號喊爽的而已

就跟台獨一樣
我不反對,但哪個國家喊獨立不用流血、犧牲
尤其對面也不是紙紮的
喊了那麼久也沒見到喊的人到對岸做暗殺,或是人肉炸彈的
到是不少人跑去賺人民幣

拿個神主牌只是拿來拜的
別用來嚇唬人貼標籤
搞政治的人
別把他當神
當個拋棄式工具就好了
用完就可以丟了
還要養一輩子,保他榮華富貴嗎?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7:04
sukishiori 發表於 2014-4-13 16:36
學生們沒說不賠錢啊 ??

之前就已經有募款帳號,準備用來賠償的

如果你說的是立法院的事,我也贊成
有很大一部分人也贊成

但套在包圍中正一分局就差很多

sukishiori 發表於 2014-4-13 16:36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6:15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 ...

學生們沒說不賠錢啊 ??

之前就已經有募款帳號,準備用來賠償的

是王金平說賠償問題不必擔心,叫學生先不用賠,他會處理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6:15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啊我忘了,有部分學生是法治外
fanteanl101 發表於 2014-4-13 15:55
垃圾比喻,將自己行為神聖合理化還說有理智沒被煽動
你說你是孫文,我看你就像納粹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