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孬孬道歉聲明依然認為錯不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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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4-14 21:43

正文摘要:

2014年4月14日 17:28 【411路過中正一事件正式聲明】 我是台大哲學系洪崇晏,參與大新社、大陸社。 針對411路過中正一事件,在此有七點聲明: 1.再次強調,動員群眾的首謀是錯誤的執法與施政,我很願意協助群眾承 ...

回覆

frankshow 發表於 2014-4-18 14:00
很多打老婆的 都說是為了老婆好啊

做錯事情那麼多理由 真是夠了
ada1227 發表於 2014-4-18 13:46
這種就是典型的想要掌聲又怕負責
想當流氓又怕刺青

垃圾中的垃圾

如果你從容負責
我還會比個大拇指稱讚好漢
現在這樣
只能說沒那個屁眼就別吃這麼多東西啦

ah907856jack 發表於 2014-4-17 01:07
[Youtube]4eFASMASiUM[/Youtube]
jkl825 發表於 2014-4-15 17:54
86......
抓去關吧~~
886........
jackychen3472 發表於 2014-4-15 17:28
別跟他們說法律!只要看上次發起包圍小孬孬家時;那群人哭天喊地?說要報警備案的嘴臉;就可想而知!有事警察幹;沒事幹警察!
richer1019 發表於 2014-4-15 10:43
台灣人的未來不該由少數人決定,更不該成為特定人士的政治籌碼



我很認同太陽花學運,因為學生秉持的理念為〈理性、和平、非暴力〉

這次洪先生、蔡教授,個人覺得他們錯估了形勢,在他們眼裡人民是跟他們站在一起

試想,長期孤寂地為了自己理念奮鬥的鬥士,突然間有五十萬人跟你同聲吶喊

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 沒錯 ~ 鬥士們高潮了。

當學運退去的同時,鬥士們卻還意猶未盡,持續的衝撞

殊不知這樣的舉動,早已背離絕多數人所認同的作法

誠懇的呼籲,太陽花學運好不容易凝聚起多數人民的共識

擺脫了以往街頭群眾衝撞、暴力、血腥的觀念

請激進的團體,不要錯估形勢,綁架了民意,進而造成這次運動的無功而返


當你們在跟警察對立的同時,始作俑者正穩坐官邸看戲。

你們的目標搞錯了。
micke2655 發表於 2014-4-15 10:11
如果說方局長違憲,違憲一說並不是這小孬孬說的算,又沒經由大法官解釋過,還說小心被暗殺是關心,我說小孬孬走在路上也要小心點
nezo 發表於 2014-4-15 09:59
別鬧了。
這人算不錯了,聚眾也才佔領不到一天。
最後人還是散去了嘛…
不像另一群,衝進去…很爽。
可是………玩了二十幾天,好不容易「被摸頭」
散去…這還不是一堆人不爽呀…
bigworm 發表於 2014-4-15 03:09
komotomm 發表於 2014-4-15 01:57
那個....排除濁水溪以南地區 是什麼意思!!!
(這是真的在問什麼意思一一|||)
還有 抓到盲腸了  啊! 錯 是 ...

在此回復大大您的問題....

因為南部人騎車開車很少在看紅綠燈的....我出兩次大車禍都是在高雄市被闖紅燈的撞....也不是說南部人就都不守法,但是以不戴安全帽跟無視紅綠燈交通號誌的情況而言,南部比較常見....

那篇文是我從我一位旅鼠朋友那轉貼過來的文,當然我也修改過,他因為去包圍了中正一而這幾天都在憂心忡忡會被做掉然後偽裝成自殺結案....所以在FB寫了那篇文章以表示提醒他要是出了意外要朋友們替他報仇....

我給他的回話是:就憑你這種毛都沒幾根的小咖,要把你做掉然後還要偽裝成自殺,你還真是看得起你自己....

那篇文章都是一堆電影梗啦,所以我是覺得他還真是把自己當成是個人物,結果實際上卻是一隻旅鼠
komotomm 發表於 2014-4-15 01:57
bigworm 發表於 2014-4-14 23:02
聽起來要被肉搜加路過,挺可怕的,所以我要發個詳細一點的聲明文,因此從某一位我認識的旅鼠那抄錄修正以下聲 ...

那個....排除濁水溪以南地區 是什麼意思!!!
(這是真的在問什麼意思一一|||)
還有 抓到盲腸了  啊! 錯 是盲點 你都改用 螢火蟲照明 了
為什麼浴室裡面一定要有電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