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最可怕性侵犯」 判37年半、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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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5-28 08:12

正文摘要:

評論:這個跟台灣比,不是小兒科嗎?    李宗瑞30個判的都比他輕 ----------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性侵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稱為該國史上最可怕的性侵犯,昨天被判刑37年6個月,外帶24下鞭刑。 44歲的阿瑪德(Az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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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wj1210 發表於 2014-6-2 01:09
畢竟被害人不是立委啦、法官啦等等之類的政府官員的家人
只能說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我家的小孩活的好就好~
真覺得平民 真可憐
55534 發表於 2014-5-30 16:40
支持台灣也有鞭刑

這樣會減少很多犯罪機率
MingChzKuo 發表於 2014-5-28 16:48
可惜不是台灣,不然我還蠻支持這樣的酷刑...才會有好的治安!!
area2000mars 發表於 2014-5-28 12:29
這就是國情不同啊。我相信台灣會那亂…還不是整個環境影響的…有錢、有權、激情後就淡忘…等等理由

台灣人奴性那麼重,什麼都要看別人動才敢動,更多是別人動了自己還不敢動

永遠只出一張嘴…想藉由他的付出得到相對自己的收益…

在這可悲的心態下,大家都不是白痴 那誰又該付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