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巨額求償! 劉文雄痛批:馬英九、郝龍斌,強徵民地,竟全民收爛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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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5-9-27 00:39

正文摘要:

美河市巨額求償!  劉文雄痛批:馬英九、郝龍斌,強徵民地,竟全民收爛攤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7396 本帖最後由 poiu8989 於 2015-9-27 00:50 編輯 ...

回覆

hyhoh 發表於 2015-10-1 17:03
釋字第 732 號 【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理由書]
.......
聲請人之一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二五九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
所適用之九十年捷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開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六條、
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但書、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等規定違憲,
惟該等規定並未為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

另一聲請人就七十七年捷運法第七條所規定毗鄰地區之土地,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
同條第一項認違反比例原則,惟本解釋已宣告系爭規定二於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
報請徵收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所規定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部分,不予適用;
且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意旨,亦難謂已客觀具體指摘究有何違反憲法之處。
是上開聲請,均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看起來大法官像是只解釋那些法條違憲
但對美河市的案例判決為 "不得據以聲請解釋", "應不受理"


[事實摘要]
一、臺北市政府為辦理......報請內政部以民國92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0920060925號函核准徵收,
交由臺北市政府以92年6月3日府第四字第09202091000號公告,並發函通知聲請人。

二、臺北市政府為興辦......報經內政部以民國80年1月24日函准予徵收坐落臺北縣新店市......
並交由臺北縣政府(改制後為新北市政府)公告。

假若真再上訴, 且須賠償
立法院, 內政部, 台北市 應都要負責
(台北縣政府只是奉內政部命令受命辦事)
hyhoh 發表於 2015-9-28 23:25
阿扁在當年的施政報告(臨時會) 1995/1/10
有關捷運局與捷運公司在工程合約執行與聯合開發等無法達成共識項目仍多,未來兩機關的人員精簡與組織合併仍是應當努力的目標。
出處:台北市政府
原址
也就是說 當年阿扁就已經決定要聯合開發了


黃大洲: 我好可憐喔, 都被忽視跳過

1992-3-3
市議會第六屆第五次大會施政報告 [黃市長大洲]
貳、本府重要市政推動情形
---
本市市政硬體建設的遠程發展計畫與近程施工作業,本諸前瞻構想、整體規劃、企業經營、
持續執行之原則,依據市政建設目標體系而策訂;復為因應主、客觀情勢,配合計畫預算之執行,
亦均嚴密掌握施工進度及工程品質,以加速硬體建設之完成。

捷運工程:已進入全面動工的高峰期,初期路網完工時程如后:
木柵線八十一年十二月完工,延伸內湖線八十六年十二月通車。
淡水線淡水站至劍潭站八十二年十二月完工,全線八十三年六月通車。
新店線台大醫院站至台電站八十五年七月完工,全線八十六年六月完工。
南港線昆陽站至西門站與維護軌八十五年七月完工,全線八十六年六月通車。
板橋線西門站至江子翠站八十六年六月完工,全線八十七年六月完工。
中和線八十六年六月完工。

除初期路網外,為整體發展捷運系統,亦繼續規劃後續路網,
包括信義線、松山線、新莊線、蘆洲線、中運量環狀線等,
並全力推展聯合開發基地評選及籌設聯合開發基金,
不僅可化解用地取得困難,尚可促進都市發展與繁榮。
roundhum 發表於 2015-9-28 22:04
劉文雄跟綠黨工怎不去一邊涼快吃大便?
謬拉 發表於 2015-9-28 21:34
summit1018 發表於 2015-9-28 16:49
楊實秋這個國民黨講的話可信嗎?又要推到民進黨身上了?

不信可以去查阿
只要能找出證據來
說是馬英九改成聯合開發的
那就是馬英九的問題
但就我查到的資料上 是阿扁那時候就已經決定好要聯合開發了
你要說 後續建設談判上 馬英九有問題 那就沒話說
阿扁在當年的施政報告(臨時會) 1995/1/10

有關捷運局與捷運公司在工程合約執行與聯合開發等無法達成共識項目仍多,未來兩機關的人員精簡與組織合併仍是應當努力的目標。

出處:台北市政府
原址

也就是說 當年阿扁就已經決定要聯合開發了
maik 發表於 2015-9-28 20:06
該送去關的就送去關!台灣太多官商勾結了!
blueapostle 發表於 2015-9-28 18:44
劉文雄你太不厚道了
阿拉是這樣教你的嗎?

這兩個
一個是有國際認證的笨蛋
一個是夾著卵蛋不敢反抗笨蛋的可憐蛋
你這樣指出來
要他們何以自處?

太可惡了


而且他們都是歪省籍的菁英
你不念在他們兩個有病
也顧慮一下他們兩個身上流著的高貴血統啊
尊重權威是華人的美德
你點出他們的無能無恥無德無腦
這有違華人的傳統美德

不管由東西兩方的觀念來看
你都罪大惡極!太可惡了

我詛咒你明年當選
然後位市民辛勤奔波!!
你死定了你!!!
summit1018 發表於 2015-9-28 16:49
謬拉 發表於 2015-9-27 21:03
這個案子重點在於
原本是要坐捷運用地的
結果卻變成"聯合開發"

楊實秋這個國民黨講的話可信嗎?又要推到民進黨身上了?
h0937982859 發表於 2015-9-28 13:56
會有這種結局真的沒啥好訝異的 徵收初期用的名目是北捷機房用地 結果徵地完成以後未依原始徵地名目進行機房建設 原地主當然有權向徵地機關提出求償 像這種違法情事司法機關視若無睹 並任由其變更地目改建豪宅住宅 將來原地主要求拆屋還地也不是不可能的!!
hyhoh 發表於 2015-9-28 09:06
這個案子重點在於
原本是要坐捷運用地的
結果卻變成"聯合開發"
因此 此案要找的始作俑者應該是更改為聯合開發的人

聯合開發有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乾脆說始作俑者是制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的人


馬 郝 有關的是後續建設談判上的問題 屬於另一個案子
以下來源來自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楊實秋廉政委員的部落格,於2013年發表的文章。
美河市弊案在黃大洲市府於民國83年完成徵收。
陳水扁市府於民國85年批准此聯開案。
並於蘇貞昌縣府於民國88年以及林錫耀代理縣長於民國93年核定都市計畫,並放寬容積。

蔻蔻早餐20140102-蔻蔻's VIP-楊實秋-信望愛市長楊實秋揭發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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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聽楊實秋怎麼談全部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