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判決根本就是變相鼓勵酒架 真不知道這種法官還留著幹嘛 |
法官判【可易科罰金】 對於已有五次酒駕紀錄的人來說 難道非要撞出人命 法官才肯重判 台灣真是不缺這種法官 專門做出讓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的判決 悲哀啊台灣人民 |
超扯的判決理由,那什麼時後也讓你的孩子當一下孝子孝女 |
到時候出事怎麼辦,她是孝女難道其他人就不是了嗎,要是撞死一個比她還可憐的怎麼辦! |
這法館在想啥都5次了不是初犯一定是收錢了 |
是有讓人同情的理由,但可以吊銷駕照或監管她的車吧 |
越是這樣不就等於是讓當事人持續同樣的作為 等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又該怎麼辦?! |
其實這真的很難去評斷對錯 她沒錢所以當傳播喝酒賺錢 但是酒駕又是不能容忍的 只能說還好沒撞到人要是撞到人在委屈可憐都不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