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朝偉房產傳「強制法拍」 力抗財團!恐慘賠上千萬

瀏覽數: 3032 | 評論數: 16 | 收藏 0
關燈 | 提示:支援鍵盤翻頁<-左 右->
    組圖開啟中,請稍候......
發佈時間: 2020-5-20 16:57

正文摘要:

劉嘉玲上月以破億台幣出手高樓層豪宅。(圖/Google Map)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劉嘉玲是在2010年以港幣3909.4萬元(約台幣1億5281萬元)購入,一轉手就賺了台幣近2000萬元,可說是非常會投資;據傳新屋主是賭王何 ...

回覆

leumas10 發表於 2020-6-15 10:17
看那強制拍賣的方法
是可以先把便宜戶數買下
再來拍賣那些金店面嗎
emoji_u1f914.png
yhkm 發表於 2020-5-22 16:34
這也太慘了,好誇張啊,不太理解香港法律'
江瑋倫 發表於 2020-5-22 06:22
不太理解為什麼財團可以提出強制拍賣,
他們如果是本身沒有欠債,沒把房屋抵押,
財團是要用什麼名義拍賣別人的房子,
有點讓人看不太懂啊……
李彩蝶 發表於 2020-5-22 03:07
財團憑甚麼可以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強制拍賣的申請?
AK4718 發表於 2020-5-21 20:41
竟然有這種法可以強制拍賣別人房產
7637 發表於 2020-5-21 13:42
強制拍賣,又稱強制售賣,或簡稱強拍,全名是《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集齊同一地段90%或以上業權,並向土地審處信納基於現有樓宇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理應重新發展,及多數份數擁有人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才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以下三類樓宇,包括(一)50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或(二)每戶佔業權10%以上的樓宇或(三)位於非工業地帶的30年樓齡或以上的工廈,其拍賣門檻由集齊90%或以上的業權,降至80%,聲稱可令「落釘」投機者成本倍增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5-21 10:44
真的是有力的財團了,難怪香港人跑的跑,抗爭的死命抗爭了
cl0101 發表於 2020-5-21 08:51
遭財團申請強制拍賣
為什麼可以申請強制拍賣
怎麼都沒說緣由
mellaya1 發表於 2020-5-21 07:48
為什麼可以強制拍賣??怎麼操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