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搞不完了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除了曠時費日之外 也不會有完整的結果 唉.....好自為之吧 |
很衰的機車騎士 亡者的家屬只有白目可以形容 |
cp291949 發表於 2020-7-23 09:12 沒意外是應注意前方車況而為注意,或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 |
takahasi 發表於 2020-7-28 07:47 當然是開玩笑的....... 我還沒練到可以控制傷害程度 |
矢野太太 發表於 2020-7-23 10:47 用你自己失去性命的風險去教訓他人違規......你確定? |
自己知道的幾件情況,肇事的車輛 全部到會被冠上【因注意而未注意】的連帶責任 自己真的不喜歡這樣的法律,真的覺得想自殺的人,可以告這樣多賺一筆錢 |
雖然影片模糊又有光暈還打碼,但從第一段看來,感覺應該是有稍微被前臺車擋到視角來不及閃 當然車速也是問題之一,然後大概也沒注意路邊有人,目光大多都放在前車 |
講到底還是要奉勸大家 不管是騎或開車 真的要多小心才是~ |
哀阿 發生這種事情神都不想 開車騎車還是小心點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