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9-2 21:47 法律就是最低標準! 很多都是合法但是不符合一般常理 所以才要修法 或是淘汰法官的機制 |
uniqlolo 發表於 2020-9-2 19:28 呃… 除非,人的所做所為,都有監控在案。 不然,很難有所謂的強大的證據吧。 |
既然已經有這個前例在了 就看這次怎麼判~ |
法律就是如此,他不合格但是絕對合法的,這才是問題了 |
這種人應該是不能再讓他交保了吧! 感覺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太高了啊 |
金昂日 發表於 2020-9-2 13:56 所以檢察官才需要提出更強大的證據才行 讓法官改變想法 |
所以這種人就是糟蹋別人心意的人, 完全是反社會了吧。 |
現在的法官不都是這樣,而且他也是照著法規判~ |
有交保就把保釋金沒收啊!! 然後再裁定羈押啊!! 法官也不是算命的,哪能知道他會不會再犯案。 要不是想給改過自新的機會,誰願意這樣冒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