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悔過 天擇

天擇 2008-5-17 23:03:06 發表於 已處理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276
之前因為我貪圖一時ㄉ方便..
複製別人的回應..感到很抱歉..
以後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
請在給我一次機會

[ 本帖最後由 tone.chang 於 2008-5-17 23:24 編輯 ]

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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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e.chang 發表於 2008-5-17 23:23

回復 1樓 天擇 的帖子

非常對不起已經在短消息回你
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好
在此再一次的給您說明
因為您積分已超過規定申請的標準-19
因此您已喪失悔過機會
如欲再參與論壇活動請重新申請帳號
您不符合規定如下紅色註記
悔過書適用範圍>>
過期麻吉 積分-19分(含)以下者適用之,
過期麻吉 積分-20分(含)以上者不接受申請,並以[已解決]結案之

參考圖示如下:

整篇文章內容連結如下
http://ck101.com/forums/thread-12582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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