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騙女患脫衣 牙醫搓乳誆治腰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6-15 15:47:0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707
[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521/5577.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521/5577_640.jpg[/applenews]
【綜合報導】一名原在健康食品店工作的女店員,上月經店長介紹,到牙醫師江國銘開設的診所看診,不料卻遭江國銘以「按摩有助矯正牙齒咬合」為由,脫衣揉胸長達十五分鐘,並拍攝上半身全裸畫面。受害女子報警後自行蒐證才獲警方積極處理,伸狼爪的江國銘以十萬元交保後,竟還繼續執業,受害女子昨憤而公開控訴狼醫行徑。警方透露,查到的影帶中,尚有其他女子,正在追查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可惡行徑
受理此案的台北市士林分局昨表示,該案製作筆錄後,即向檢方聲請搜索票,準備前往江國銘在北縣蘆洲的牙醫診所,但因事證不足遭駁回,後經該名受害女子自行蒐證,補強證據後才獲核發搜索票,警方前往江的診所及住處搜索後,查扣到該名受害女子被拍的影帶,影帶中尚有其他女子,受害者恐不止一人,江雖否認犯案,仍依強制猥褻及妨害秘密罪,將他移送檢方,檢察官諭令十萬元交保。目前全案仍由檢方偵辦中。該名受害女子現年三十七歲,原任職於某連鎖健康食品店,昨在北市議員陳政忠陪同下現身控訴,她表示,江國銘的太太是店內熟客,她透過店長介紹前往江的診所看牙齒,江診斷後表示她的牙齒咬合不正,導致齒縫擴大,建議回診裝牙套。
持續按十五分鐘
受害女子描述,上月二十一日回診,當時診所內沒護士,裝完牙套後,江聊到牙齒咬合問題讓很多人偏頭痛、腰痛,她因也為腰痛宿疾困擾,脫口說:「難怪我的腰痛得要命。」江便說他對中醫經絡按摩有研究,可一併治療腰痛。受害女子表示,江先以需拍攝治療前後對照畫面為由,要求她脫下襯衫拍照,拍完後要她到診間隔壁小房間躺著,先要求褪下褲子和絲襪至大腿處,再拿起攝影機拍攝,剛開始先按胸部上方的穴道,接著聲稱隔著胸罩不方便按,直接扯掉內衣,持續按十五分鐘,最後還直接以雙手搓揉她整個胸部,像在愛撫,讓她嚇得逃離診所。
受害女冒險蒐證
受害女子說:「江醫師翌日還打電話來關心我的腰痛,才察覺他根本是披著羊皮的狼。」北市議員陳政忠批評,該女子隨後報案,但警方卻說證據不足,搜索票未被核准,她只好自己帶錄音機重回診所蒐證,錄下和江的對話,才讓警方拿到搜索票、搜查到錄影帶等證物。受害女子說:「事發後到重回蒐證的期間,我簡直快崩潰、好像行屍走肉般,擔心影帶遭流出、也怕遭對方以此威脅。」陳政忠昨還公布受害女子和江國銘對話錄音內容,受害女子說:「你給我拍的V8帶子可不可以還給我?」江姓牙醫緊張且支支吾吾地回答說:「我那個……那個沒有拍,機器有點小問題壞掉,我按下去根本沒錄到……。」受害女子還說,報警後,她工作的門市店長還接獲江國銘太太來電,質問為什麼要告他先生,因江太太是每月約在該店消費二十萬元以上的大客戶,公司竟說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要求她離職,她認為十分沒有公道。受害女子任職的門市店長李小姐昨僅回應,該名員工是自行提辭呈,公司沒逼迫她,一切符《勞基法》規定。北市勞工局科長吳海燕表示,將要求資方提出該名女員工不能勝任的證明,若無法證明,得恢復工作權並給付離職期間薪資,將和僱主召開勞資協調會。民眾李嘉文說:「看牙醫時,醫師距病患很近,要是醫生有不好念頭,馬上就被吃豆腐,警察辦案不認真,太可惡了。」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也批評,被害人遭性侵或騷擾時已相當慌張,難以蒐證,檢警辦案不主動積極,把蒐證責任推給被害者,簡直是對被害人二度傷害。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考量相關事證,認為尚未達向法院聲押程度,因此令江國銘十萬元交保。
恐會遭吊銷執照
北縣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表示,江國銘經營的博士牙醫診所,去年九月在蘆洲開張營業,至今無任何違規或特別處分紀錄,昨一整天無法聯繫上他,將發信通知他到案說明。該案若經刑事調查起訴或判刑,依《醫師法》規定,將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最嚴重者可吊銷醫師執照。
狼醫 涉案過程
              
               
               
               

               
               
              
              牙醫師江國銘昨被控對女子施以胸部搓揉按摩治療,並拍攝女子裸上半身照片,後遭警方依強制猥褻及妨害秘密罪送辦。
就醫時 避免性騷擾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醫師進行私密部位的檢查或觸診時,可要求護理人員在場。˙就醫過程中若感到被侵犯或不舒服感,可立即要求醫師停止醫療行為。◎處理方式:˙若在大醫院看診,感到被醫師騷擾,可先向醫院反映,請醫院處置。˙當場無法蒐證或無第三者,事後電話錄音舉證時,受害者可用「討論」口吻向醫師反映,醫師推責、承認等反應可留做紀錄。˙醫療收據要備份,都可當做證據。請醫院處置。◎申訴管道:˙可向各縣市性騷擾委員會申訴。如北市性騷擾防委員會1999轉3365。資料來源: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北市衛生局、現代婦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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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3 15:59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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