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勒索口交 男惡警判8月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6-15 16:16:1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877
[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522/5604.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522/5604_640.jpg[/applenews]
【綜合報導】42歲已婚的航警局高雄分局警員陳孟隆,兩年前在網路上以5千元代價邀同志網友陳彥瑜為他口交,竟在性交易不成討價還價時,掏出警察證件恫嚇對方「會不會怕碰到警察?我就是警察。」勒索5萬元。最高法院昨依恐嚇取財罪判陳孟隆有期徒刑8月定讞,須入獄服刑。陳孟隆昨不願受訪,僅透過對講機表示:「我一直上訴,有沒有被冤枉,你覺得呢?」航警局高雄分局分局長陳志鵬昨指出,對陳孟隆遭判刑定讞深感遺憾,將報請航警局將陳免職。判決指出,陳孟隆前年8月,以5千元代價約網友陳彥瑜為他口交。碰面時陳淋浴後改變心意,向陳孟隆表示:「嘴巴有破洞,不能幫你口交。」但因他已出場,仍要求陳孟隆支付5千元。        
        
        
辯對方主動付錢
雙方發生爭執,陳孟隆竟掏出警察證件恫嚇「會不會怕碰到警察?我就是警察。」陳彥瑜見狀心生畏懼,央求放他一馬,陳孟隆隨即以陳彥瑜從事援交,給5萬元來就要移送法辦,嚇得陳彥瑜回家拿1萬元交給陳孟隆,隔天兩人再見面交付尾款時被警方查獲。法院審理時陳孟隆自承是雙性戀者,辯稱當天因陳未完成交易還開口要錢,他才表示認識警察要報案,陳才主動表示要支付5萬元,但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本案一審原本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判陳5年2月,但高院更一審以陳孟隆在航警局的職務是負責值勤接聽電話,陳在本案沒有假借職務上的機會犯罪,故改依一般恐嚇取財罪判刑8月,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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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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