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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雄╱台中報導】台中縣日前一名狗主人騎車遛狗,讓飼養的拉不拉多犬跟在車後跑步,狗兒迎面撞上一名徒步男子,男子被撞得飛起來,疑有腦震盪,狗主人允諾賠償;警方指出,飼主若放任狗兒妨礙交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三百至六百元,若致人受傷還需負法律責任。
來回嗅聞傷者
警方調查,上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龍井鄉藝術街一間餐廳的謝姓廚師(二十五歲),拿著裝蔬果的手提袋,走到巷口轉彎處時,一名陳姓女子騎機車迎面而來,約三秒後,陳女飼養的拉不拉多犬跟著轉彎衝過來,撞倒謝男,「肇事」的拉不拉多犬來回嗅聞謝男多次,似乎很關心謝男狀況。
謝男就醫檢查疑有腦震盪,請假休息數日,透過警方找到陳女,陳女允諾,待謝男全身斷層掃描確定傷勢後將賠償,謝男未提告。中縣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長陳作豪說,飼主騎車遛狗,無論有無繫繩,若妨礙交通,可罰三百至六百元,而狗撞傷路人,飼主還需負過失傷害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中縣毛毛動物醫院獸醫師王金順說,飼主不宜騎車遛狗,對狗或路上人車都易造成危險;不論在何處遛狗都應繫繩,並保持狗兒在主人視線範圍內。
1.撞倒
翻攝畫面
謝男被轉彎過來的拉不拉多犬撞上,整個人飛了起來(箭頭處)。
2.守護
翻攝畫面
拉不拉多犬撞倒謝男後,似乎還在嗅聞關心謝男傷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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