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7/23 04:11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首度鎖定違法營業的民營停車場,進行消費者保護稽查,查出51家違法業者,昨天發布消費警訊時仍有33家未改善,其中4家為建物附設停車場卻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情節嚴重,面臨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開罰3至10萬元。
停車管理處上半年查察1097家民營停車場,發現51家涉及「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停車費率未經審核、建物附設停車場卻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違法事實。
停管處主秘詹政良表示,限期違法業者30天內改善,結果11家改善完畢、7家停業,尚有33家違法營業,已依停車場法,對6家逾期未改善者,各罰款3000元。
市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說,和佳欣(師大路129號地下室)、便利東興(東興路12號地下1樓)及無場名的八德路三段106巷1號地下2樓、民生東路四段69號地下1樓等室內場,未投保就對外營業,民眾停車被損壞或發生意外,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影響車主權益,因此發布消費警訊,呼籲民眾留意。
業者:市府搞錯了
不過,永固便利停車公司史姓秘書、和佳欣業者聲稱,「有投保,是市府搞錯了」,另2家無場名的工作人員則低調不回應。
消保官鍾瑞祥指出,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室內營業性停車場」應投保項目,包括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險金額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保險金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800萬元。
民眾檢舉違法營業停車場,可洽1999市民熱線,或撥停管處(02)27590666轉6333、6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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