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公布速食食品、飲料標示原則

su_sin_min 發表於 2010-7-26 13:31:1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955
【聯合晚報╱記者黃福其 /即時報導】 2010.07.26 12:57 pm

  
北縣府8月起推出「速食商品標示營養」政策,轄內大型連鎖速食業者須在包裝容器外或其他明顯處清楚標示速食商品營養成分。食品須標示營養成分(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六大類食物(五穀根莖類、奶類、蛋豆魚肉類、蔬菜類、水果類及油脂類)份數,「飲料」則須標示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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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5-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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