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壹週刊》陳致中求償200萬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7-27 06:01:2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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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吟芳、涂建豐、吳家翔╱連線報導】陳致中被《壹週刊》爆料召妓,昨上午向高雄地院遞狀,附手機通聯紀錄等證據控告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與撰文記者陳肅瑜涉以不實報導侵害名譽,求償兩百萬元,並在《蘋果日報》等四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陳致中點名邱毅等人「再加油添醋,都要追究法律責任!」        
        
        
扁稱愛兒「招忌」
《壹週刊》總編邱銘輝昨未回應此事。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未來收到起訴狀後,會將《壹週刊》掌握的證據交給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昨向去探視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說,「陳致中提告是對的」,扁還開玩笑說「召妓」就是「招忌」,「政治這條路就是這樣」。法界人士則推測,陳致中捨刑事告民事,可能是怕檢方介入調查,導致私密曝光難以收拾,不如告民事由兩造各自舉證,法院單純聽訟較為保險。陳致中律師羅鼎城解釋,刑事誹謗罪要成立,告訴人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舉證責任遠比民事侵權訴訟舉證責任還重,陳致中不知「妮可」身分,也沒有疑似召妓的錄音檔,根本不知該如何請求檢察官調查,因此先告民事。他強調提告目的是要回復陳致中名譽。
羅鼎城說,《壹週刊》報導七月二日深夜十一時陳致中召妓,根據已調出的通聯紀錄顯示,當晚十時到隔天上午九時,陳致中沒有撥接電話,陳只有這一支手機。羅說,已向人文首璽管委會申請調閱監視錄影帶。
至於台北金融界友人遲不出面,陳致中僅簡短說:「主控權確實不在我。」也否認這位友人曾到他家道歉的傳聞,但他嗆聲:「若有人再針對報導加油添醋,比如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也會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陳致中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Achungchen)提到,二十五日下午四時,阿嬤陳李慎與姑姑陳秀琴、陳秀金到競選總部探望他,要他挺下去。他向阿嬤保證不會做出讓家人蒙羞的事。
陳致中召妓疑雲事件簿
˙7/21:壹週刊第478期封面故事驚爆陳致中召妓,陳第一時間以車早就借給友人林偉斌否認報導內容,並指7/2當晚在海產店聚餐。林偉斌則指車子又轉借給台北金融界友人,但身分無法透露。˙7/22:陳致中跑行程對神明發誓「開查某就退選」,被指為應召女子的妮可則向應召站請長假未上班。˙7/23:各界促陳致中調閱住家監視錄影均無結果;海產店老闆出示發票指陳是7/3晚間來店。˙7/24:陳住家大樓的監視錄影傳部分故障,扁在北所傳話「快把做那種事的人(台北金融界友人)找出來」。˙7/26:陳致中偕律師向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壹週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求償200萬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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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5-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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