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4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停止開發。環保署今天說,「基於對環評法的認定,原開發許可不是當然無效,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國科會已決定暫不撤銷開發許可。
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無效,但環保署解釋法令,認為環評法第14條及第22條不適用,因其指「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中科並非自始未做環評,因此不命中科停工,僅就健康風險評估補作環評程序。
后里農民不滿環保署作法,委託律師分別向國科會、環保署提起停止執行、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30日裁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止開發。
環保署長沈世宏今晚受訪表示,后里居民對環保署的解釋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第22條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同時也提出國科會許可無效之訴;該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開庭審理,環署也正積極與律師研商在法定的10內提出抗告。
沈世宏再度解釋,環評法14條及22條的立法原意,是指「應辦環評而沒辦環評」,才依14及22條規定處理;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因此沒有14及22條適用的問題。
沈世宏說,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適用上述2條條文規範,原開發許可不當然無效,原許可的行政處分應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沈世宏指出,法務部贊成這項論點,所以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衡量對廠商信賴利益保護與維護社會公益原則,已決定暫不撤銷本案的開發許可。
不過,沈世宏說,還是會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案裁定,在7天內函請開發單位,自即日起至「中科第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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