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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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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8-25 0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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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news=http://a342.g.akamai.net/7/342/86068/v001/tw.img.nextmedia.com/video/20100825/8702.flv]http://tw.nextmedia.com/artvideo/20100825/8702_640.jpg[/applenews]
【專案組、法庭中心╱台北報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性侵6歲女童案,因法官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惡狼3年2月引發民憤。一名育有兩子女的爸爸認為法官判刑太輕,本月中透過臉書發起免職法官調查,短短8天吸引逾15萬名網友連署贊成,網友一面倒砲轟判決結果「有夠瞎」。召集人更痛批:「對小孩保護那麼差,以後誰敢生小孩!」司法院昨則回應,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這起性侵女童案發生在今年2月,嫌犯林義芳(31歲)在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見6歲女童獨自玩耍,遂將她抱坐左大腿,以右手性侵女童得逞,過程遭隔壁住戶婦人目擊報警,檢方將林義芳依最輕本刑至少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10月。
召集人:看判決很害怕
審判長 莊珮君
包括審判長莊珮君在內的高雄地院三名法官,被網友連署要求免職。
翻攝司法官結業照
6月間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審理此案,女童到庭時仍害怕得幾乎無法言語,而法官卻以報案婦人沒看到女童抗拒或哭喊,且女童坐在林嫌腿上,若有意掙脫,他應無法性侵得逞,認定林嫌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改以本刑3至10年,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3年2月。
類似案件也有重判案例,苗栗一少女從小六起遭爺爺猥褻、性侵,被告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台中高分院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爺爺10年2月。
相較於前例,情節類似,本案卻僅判3年2月,引發民眾不滿。發動連署網友暱稱曾香蕉(37歲)是上櫃電子公司業務經理,育有1子1女,他坦言因看到判決結果,「很害怕孩子不受法律保護」,才會發起「幹……太瞎了。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的連署~~大家一起來吧」活動。(登入臉書網站(www.facebook.com),鍵入「性侵六歲女童」搜尋即可)
曾香蕉說,連署訴求是將法官免職,並給被害者公平判決,連署從本月16日起至昨截稿為止,8天累積超過40萬網友收到訊息,有15萬人參加,3萬多人不參加,1萬多人考慮參加,21萬餘人未回覆。他說,連署網友有7成是有小孩的父母,「特別能感同身受。」
《蘋果》昨聯繫不上審理此案的3名法官,檢方不認同判決見解已提出上訴。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昨則強調,承審法官絕非輕判,參考最高法院兩件性侵幼童判決,都採相同見解,法官也認為被告行徑可惡,這是立法不周全問題,讓民眾誤解,法官感到遺憾及無奈。
專家:應建立評鑑制度
不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的惡狼,網友曾香蕉在臉書發起免職法官調查,吸引逾15萬人連署。陳郁凱攝
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說,大眾關注司法是好事,但也應給法官依法審判空間,司法院也會持續注意。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說,《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等不得免職,網友連署也沒用,他並指引發爭議是司法院遲未建立「判決評鑑制度」所造成,「網友對判決發出怒吼,可說是司法院咎由自取!」律師林夙慧亦說,適用法律若有重大歧異,最高法院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必要,否則對這些未成年被害人來說,不能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處罰被告,實在太不公平。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直言,此事顯示「法官的判決與民眾認知脫節。」司法應用更高自律及自我反省能力,去了解法官是否專業不足造成這樣的判決。
民眾有話說支持連署
樂樂媽媽 40歲 已婚有1子1女
身為媽媽看到這種事(性侵)很痛心,法官為何會輕判?若有連署活動我會參加,希望有更好的立法保護小孩。
應該重判
Stephen劉 33歲 未婚 房仲業
怎麼可能判這麼輕,小孩子不懂事,但性侵是事實,當然要重判。有連署我一定參加,訴求對法官判決的不滿。
網友憤怒留言
許育菁 小孩沒反抗?難道她有說我願意嗎?法官的認知真的異於常人,頭殼很多洞。Ann Hu 身為法官會不知道6歲小孩沒有行為能力嗎?(書)白讀了。櫻桃爸比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而法官卻只是會讀書的機器。小泉一郎 法官在判之前要感同身受,不要不食人間煙火。朱敬 獲知此資訊,我快崩潰抓狂,社會的價值觀都不見了。我不知道要如何教育及導引我的兒子。威廉斯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司法關門大吉。Angus Chen 據法官引用的條文來談當時客觀的情況,可能是比較符合的,但卻和社會大眾的法律觀念有所落差。資料來源:facebook
報你知臉書傳播速度驚人
網路傳播為何那麼快,短短8天就有15萬人連署?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胡幼偉解釋,因facebook(臉書)本來就是串聯人際網路利器,每個臉書使用者至少有50到100個好友,上千個好友也常見;若事件本身能夠引起共鳴,便能以「一傳十、十傳百」速度動員且向外傳播,在短時間內聚集相當人氣。
法官選用刑度最輕法條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司法院
,
我願意
,
法官
,
高雄地方法院
,
高雄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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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KYO2000
發表於 2010-9-4 07:20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 ... 1131&ref=search
如果你有 FACEBOOK 的會員 你想參加連署 點進去
太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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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r
發表於 2010-9-4 13:22
這樣的法官依定要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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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0
發表於 2010-9-4 22:42
享受是一定要的啦!!不過還是先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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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taiwan
發表於 2010-9-7 12:08
很不錯的帖子,極具教育意義,希望有更多這類的帖子出現。
~感謝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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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gy666
發表於 2010-9-7 13:32
太多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了,是該建立法官退場機制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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