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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廉╱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已婚劉姓婦人與吳姓男子婚外情,兩人多次前往北縣深坑知名「大樹下汽車旅館」幽會,劉女每次都把偷情日期記載在記事本上,並註記「大樹下開心配合演出」、「大樹OK」等字,劉女後來向丈夫坦承出軌,板橋地院審理後,比對偷情日期及兩人通話紀錄,認定兩人確有姦情,判情夫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意外曝光
大樹下汽車旅館號稱是國內首間六星級花園汽車旅館,二年前台北市立動物園引進貓熊團團、圓圓時,還打出「看貓熊住大樹下汽車旅館」廣告招攬客人,知名度迅速竄升。因前往大樹下開房間被抓包的吳姓情夫、劉女昨均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
台電外包工作人員吳男(五十二歲)跟林男、劉女(四十九歲)夫婦,是認識四年多的朋友,但劉女與吳男卻日久生情,自去年十二月起到今年二月止,多次背著丈夫跑去深坑老街附近的「大樹下汽車旅館」開房間。
妻子承認夫撤告訴
由於劉女有把日常瑣事寫在記事本的習慣,連跟吳男偷情也不例外,只是她會改用「大樹下☆」、「大樹下開心配合演出」、「大樹OK」、「OK」等字眼取代。今年二月間,林男察覺妻子舉止異常偷翻記事本,意外發現曖昧字眼,逼問下劉女坦承是與吳男的偷情紀錄,林男不甘被戴綠帽狀告兩人。吳否認姦情,辯稱把劉女當妹妹看,是因劉女有婚姻、工作等困擾,他才多次用手機與其聯繫談心。但劉女作證則說,她確有記錄平日活動的習慣,記事本上凡是寫「大樹」、「OK」,代表當天有跟吳男去「大樹下汽車旅館」幽會,由於劉女坦承不諱,丈夫林姓男子日前撤回對她的告訴。
情夫被判4月徒刑
法官認為,劉女記事本上記載「大樹」、「OK」等字眼,與當天其他記載內容字跡、顏色皆無差異,應非劉女事後書寫來陷害吳男,而且凡是偷情當天,兩人手機都有密集通話紀錄,綜合相關證據認定兩人確有姦情,依相姦罪判吳男四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律師朱光仁說,全案雖無直接證據,但我國傳統觀念認為,偷情違背法律、道德,女性應不會自毀名節誣陷他人,加上本案又有記事本、通聯紀錄等佐證,男方也無法舉出對方有不良報復企圖,法院才會認定兩人確有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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