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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男子李俊緯不滿在藝明模具公司上班沒特休假,向勞工局申訴後,老闆竟要李坐在廠房門邊、用紅色尼龍繩圍出的「待工區」等待工作,除了上廁所外不得離開,害李被同事笑是「看門狗」。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此舉已重大侮辱李的人格,昨判公司須賠李精神損失五萬元,連同資遣費李共可獲賠三十二萬多元。全案定讞。
精神損失
勞動人權協會顧問汪立峽痛批:「僱主的這種行為幾乎形同妨害自由!勞工除了可以拍照存證提出刑事告訴外,也可以向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律師黃碧芬說:「若僱主任意改變工作條件,如不合理的職務調動,使勞工遭受重大侮辱,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主動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老闆指控鎖住電腦
李俊緯向法院表示,他從二○○四年七月起,在藝明公司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工作,去年他向台北縣勞工局申訴,要求官方介入調解員工特休、勞保投保額度等問題後,卻被公司調整職務變成「待工」,要他坐在廠房大門旁的一張椅子上,周圍被用紅色尼龍繩圍出一個一平方公尺大的範圍,椅背還掛張紙敘明「紅色線內為待工區」。老闆陳慶祥並貼公告限定待工「除上廁所外,不得隨意走動」,李就這樣枯坐在待工區內兩天半(指上班時間),什麼都不能做,還被同事譏笑「形同看門狗」,因此沒多久就決定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離職,且提告求償。老闆陳慶祥辯稱,因李俊緯先前故意把電腦程式鎖住,害公司出貨延遲,才會調整李到「待工區」,但幾天後就再調整讓李接受「現場基礎加強訓練」,是李自己拒絕學習操作機械,多數時間不是在玩手機、講電話,就是與同事聊天說笑,干擾生產進度,公司並沒有要羞辱李的意思
員工共可獲32萬元
但法院根據李提供的照片和工廠同事證詞認為,藝明公司曾對表現不佳的員工扣薪,這次沒有先扣李薪水,反而在得知李向勞工局申訴後,刻意限制李在工作時間內,只能留在「待工區」,明顯是要侮辱、矮化李的名譽人格權,考量月薪約四萬的李只坐在待工區兩天半,因此判公司和老闆要連帶賠償李精神損失五萬元,連同李依《勞基法》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總計可獲賠三十二萬多元。受辱的李俊緯昨天採訪未果,藝明公司老闆陳慶祥昨則表示:「是他(指李俊緯)排到輪休還一直來工廠,請他到旁邊不要影響其他人工作,其他的等收到判決書再和律師討論怎麼處理。」
羞辱員工示意圖
李俊緯申訴沒特休假後,公司命他枯坐廠房門旁、用紅色尼龍繩圍出的「待工區」等待工作,同事路過還譏笑他是「看門狗」。
僱主羞辱員工案例
2010/9 裕毛屋凱福登連鎖超市總經理謝明達,去年開會罵員工「死木頭、垃圾、混飯吃」,最高法院認謝侮辱員工人格,判裕毛屋須給付被罵員工資遣費與薪資共248萬餘元定讞。2008/8 統盟電子桃園廠主管當眾拿剪刀剪員工頭髮,員工不滿憤而曠職。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員工無故曠職後才主張被老闆侮辱,判員工敗訴。2009/8 浦島食品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將女財務經理張景雅降調為會計,且當眾指對方「危險人物」、「妳給我閉嘴」、「去給我掃廁所」,張女索討資遣費勝訴。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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