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上班288小時 保全過勞死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3-2 06:00:1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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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許麗珍、陳嘉恩╱台北報導】又傳勞工過勞死!台北市千翔保全公司大樓保全員姜定國去年底值班時腦中風昏倒,不幸死亡,姜母昨哽咽控訴:「沒錢辦後事,兒子遺體還在殯儀館冷凍庫,千翔都不聞不問!」立委黃淑英痛批,《勞動基準法》規定保全業排除法定工時、休假規定,姜每月工時高達兩百八十八小時,超過勞委會過勞死認定時數,「根本是國家機器殺人!」                  
每天工作高達12時   
過勞死認定時數為發病前一個月兩百七十六小時或前二至六個月平均達兩百五十六小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保全業工時爭議多,勞委會今邀地方政府討論,近期也會檢討三十六項排除工時規定的職務。
單親媽媽的姜母昨持獨子姜定國遺照泣訴,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兒子在工作地點昏倒,十二月六日過世。兒子在千翔保全工作九年多,簽約時說一天工作八小時,後來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工作四天休假一天,一年只休七十多天,從沒加班費、年終獎金與特休假,「住院第二天千翔就要把勞保停掉,但我沒簽字,薪水也只給到他倒下那天,根本是吃乾抹淨!」
                  
勞工局曾兩度開罰   
台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昨說,二○○八年姜定國曾二次向該局申訴勞退金、團保、未發加班費等問題,因勞資意見差距太大,只能循司法途徑解決,去年姜又檢舉千翔超時工作,勞工局曾兩度開罰累計四萬一千元。
                  
千翔:已派員探視   
孫碧霞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間歇性等特殊工作,可排除適用原本的工時和休假規定,保全人員屬「間歇性工作」,但即便經勞委會核准,個別勞工的工作契約也須經地方政府核備。姜定國的工作契約未送北市勞工局,已由北市開罰。勞委會昨也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協助認定專案」。千翔保全昨指出,事發後該公司已派員探視,職工福利會也準備慰問金給姜母,但姜母未領;而發薪紀錄顯示姜並無加班,至於是否過勞死,應將身體狀況與生活作息納入考量。
                  
勞工超時工作 申訴管道   
◎勞委會:電話0800-0851519;網址www.cla.gov.tw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台灣勞工陣線:labor.ngo.tw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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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愛看熱鬧 發表於 2011-3-2 07:20
真遺憾啊  不是 “228“ 個小時
不然記者又可以炒作囉  哈哈哈哈哈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4 14:53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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