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10年不工作 父討回豪宅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4-15 06:00:2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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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台北報導】曾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李姓老翁十年前將北市安和路「東帝士花園廣場」一戶豪宅送給么兒李奇璋,現值約六千萬元,但兒子有了房子後,十年來賴在家,不工作也不扶養父母,還要老人家負擔水電費等,李父為了讓兒子反省,祭出《民法》「防不孝條款」,以兒子不扶養父母為由,提告討回豪宅獲准。                  
陳由豪曾為鄰   
四十多歲的李奇璋目前與父母同住在東帝士花園廣場,記者昨聯繫不上李家人,不知其回應。判決指出,李父曾是上市電子公司董事,有數億元身價,十年前先後買下三棟豪宅,分別以贈與方式登記在三個兒子名下,其中么兒李奇璋分到的東帝士花園廣場十六樓房屋約四十五坪、兩個車位,市價共約六千萬元,副總統蕭萬長、中華開發前總經理胡定吾、東帝士集團老闆陳由豪等人都曾是社區住戶。
                  
祭防不孝條款   
依據判決,李奇璋的父親指控他十年來像「宅男」賴在家不出去工作,也不扶養父母,連家庭生活開銷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甚至孫子的兩萬元學費都要老父母支付,李父母為給兒子警惕,讓他有責任感,找律師研究後,祭出《民法》撤銷贈與的「防不孝條款」,以么兒不扶養父母為由,告上法院要求把房子還給父母。
此案審理時,李奇璋沒出庭,李父告訴法官,李奇璋二○○二年結婚後就賴在家不工作,李母也指控李奇璋沒扶養她,更沒拿錢回家,反而是老夫妻幫兒子支付管理費、水電費、孫子的學費、補習費,等於是幫兒子養家。
                  
從未扶養父母   
法官根據李奇璋被指控「不孝」的事實,認定李不扶養父母,符合《民法》撤銷贈與規定,判決李要把十年前受贈的東帝士豪宅移轉登記到母親名下。律師江燕偉表示,子女若非法侵害父母,如毆打、凌虐、傷害等,父母可撤銷之前贈與的房屋、汽車等禮物,另外,子女有能力卻不扶養父母,父母同樣有權撤銷贈與。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20676/IssueID/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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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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