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429/30a1bdb0443a82bce419.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429/30a1bdb0443a82bce419_640.jpg[/applenews]
【晏明強、賴心瑩╱台北報導】軍情局上校羅奇正二○○七年被中國吸收擔任雙面諜,去年十一月遭破獲,昨被高等軍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他的情報下線台商羅彬昨也被台灣高等法院以以一罪一罰判十三個罪名,各二年徒刑,但僅需合併執行三年半,也可上訴。
軍法司法同日判決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說,軍法和司法同日對羅奇正和羅彬作出判決,純屬巧合。二○○七年,羅奇正吸收羅彬當線民,到對岸蒐集軍情,但羅彬被捕後不堪中國凌虐,同意為中方擔任反間回台吸收羅奇正,羅奇正禁不住金錢誘惑,一方面提供中方我軍情資料,一方面又接受中方所提供的假情資,詐取軍情局工作獎金,三年期間共洩漏給中方七十四件機密文件,先後七次收受中國國安部工作費逾四百萬台幣。高等軍事法院認為,羅奇正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三項罪名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有期徒刑,合併刑期為無期徒刑。
台商認罪判三年半
此案中,羅彬負責為羅奇正交付情資給中國,並將中國給與的工作費匯入羅奇正指定帳戶。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羅彬前後幫羅奇正交付十二次機密文件,共收受中國給與的美金三萬九千多元及港幣五萬四千多元(合計約新台幣一百三十餘萬元)。因羅彬坦承犯罪,且主動舉發羅奇正而查獲全案,依法減刑,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付情報等罪判刑三年半。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52972/IssueID/201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