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金腳趾」切5趾賠5千萬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5-7 06:00:0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271
[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507/881f957c35909a6df6f8.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507/881f957c35909a6df6f8_640.jpg[/applenews]
【綜合報導】男子張瑞鳴29年前起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後來陸續因被人打傷、重物砸到腳,導致左腳5趾切除,他申請意外險理賠遭質疑詐保拒賠,憤而提告。最高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張故意自殘,前天判國泰、康健人壽須理賠共3234萬元,加上先前張陸續獲判賠1841萬餘元,合計共獲7家保險公司賠償5075萬元,全案定讞。                  
   
特別的是,張瑞鳴因涉走私等案被通緝,已跑路7年,訴訟時都委由律師代出庭,如今他獲鉅額理賠,創下通緝犯因保險理賠「金腳趾」天價紀錄。且法院判7家保險公司須理賠金額共3090萬元,但因全案纏訟8年9月,衍生約2千萬元利息,使得張的5根金腳趾更是價值不菲。
張的律師昨說他無法聯繫上張,都是張主動聯繫他,不能代回應。國泰人壽昨表示,待收到判決書會依法盡速處理後續事宜,除非有特殊情況或新事證,才會提非常上訴。其餘保險業者則表示,尊重司法。
                  
連遇災禍遭截肢   
男子張瑞鳴(54歲)從1982年起,陸續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意外險,每年保費100多萬元,1999年1月7日深夜,他駕車返家與人發生停車糾紛,被對方用鐵棒打傷左腳,導致第4、5根腳趾骨折,經北市忠孝醫院治療後無法痊癒,截除這2根腳趾。不料,2001年11月20日,張瑞鳴準備幫友人的小貨車換輪胎時,車上大雨傘的傘座掉落,又砸到他已失2根腳趾的左腳,導致剩下的第1、2、3根腳趾受傷,醫院幫他進行置入鋼釘、縫合等手術,但半年後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經台北縣(今新北市)三重市祐民醫院診斷是「外傷性關節炎併發1到3趾畸形」,張再遭截除剩餘的3根腳趾。
                  
無法舉證是自殘   
張瑞鳴以保險契約中,「1足5趾缺失」屬第4級殘障,據此向7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4000萬元,但保險公司懷疑他自殘詐保,並質疑5根趾頭並非同一次受傷,且部分僅是從腳趾根部與關節中間截肢,還留有少許腳趾,因此拒絕理賠;張不滿,告上法院。一審原以張瑞鳴對第2次受傷原因說不清楚,於是根據X光片認定張應是腳趾鈣化病變而切除,與意外無關,判張敗訴。但張認為,是因無法康復才忍痛切除剩下的3趾,因此上訴高院。二審把張瑞鳴歷次就診病歷,送請台大醫院鑑定,鑑定結果無法排除導致張第二次截除3趾的蜂窩性組織炎是不明意外所引發,且保險公司也無法舉證張是故意自殘,加上張有舉證相關醫療單據及證明,合議庭因此認定,張左腳第1、2、3根趾頭確因意外受傷而截肢。
                  
走路不穩易跌倒   
至於保險業者質疑張的左腳5根趾頭並非因同一次受傷而切除,且僅切除部分,不符保險契約規定,但二審認為,無論腳趾從何處截肢都一樣喪失功能,因此判國泰與康健人壽各須給付1375萬元、350萬元保險金,以及依年息百分之10計息,合計共約3234萬元,最高法院前天維持原判確定。另外張還向南山、新光、安泰、友邦、蘇黎世與遠雄人壽求償,已另案獲判賠理賠金及利息約1841萬餘元定讞,合計張共獲賠5075萬元。張的友人私下說,張自從腳趾被截肢後,平衡感不好,常跌倒。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骨科主治醫師石英傑說,腳趾可協助腳部活動,支撐身體、讓人平穩走路,單腳的5根腳趾都截肢,走路時會不穩、容易跌倒。
                  
通緝領款恐被逮   
對於這起罕見的通緝犯打贏官司案例,律師郭登富指,律師接受委任時,訴訟當事人未必須親自出面,且通緝犯也有找律師協助辯護的權益,除非事後檢警要求說明當事人行蹤,律師才須交代和當事人聯絡方式,此外,通緝犯求償勝訴當然也有領款權益,只是領錢時有遭逮捕的風險。律師詹文凱表示:「通常投保人短期內密集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在海外等偏僻地方,較可能被懷疑詐保,並提詐欺等刑事告訴,此案保險公司應是沒有證據。」
                  
截肢高額保金求償案例   
2009/10/01.女子廖秀鳳被控在右腳注射蛇毒造成大拇趾截肢,詐保4千多萬元,獲賠1千餘萬元,涉詐欺。廖原被判3年,二審認定腳傷是毒蛇咬痕改判無罪。2006/12/17.男子李瑞滄密集投保意外險3600萬元後2周,就被機器截斷左前臂,李申請理賠遭拒。法院認為李經濟拮据卻密集投保,認定詐保,判他敗訴。2004/05/28.台商黃瑞麟1996年赴中國考察,遭墜落車輛壓斷雙腳截肢,7家保險公司以黃未事先告知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拒賠,法院判黃男獲賠8000萬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71499/IssueID/20110507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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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313 發表於 2013-4-28 20:33
著男的大概本身也是流氓之類的

知道錢留不住就保重保

在說都保20多年了

有甚麼理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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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更扯

在其他七家有買保險也是拒賠的理由?

你管人家買多少保險

買的時候有收錢出事就是要賠錢

買的時候不調查

事發都推到受保人身上

說對方並未主動告知

說實話誰知道你家有著規矩?

在來就算不告知又怎樣?

我跟A家交易是跟A家的事

跟B家交易是B家的事

就算從A交易到Z也是我願意

我跟A交易A就要履行契約

保險買的就著一份契約

本來就無權過問我買多少家了

有無詐保嫌疑那事後的事

都保了著麼久了

要調查也夠了

著表事保險業務人都沒關心受保人過

著麼久了要是偶而聊天談話多多少少都會知道

我才不信完全不清楚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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