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8百萬債留子女 婦求當20年長工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5-8 06:00:0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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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婦求助信節錄我老公賭博欠高利貸(月息10分)、當舖(月息9分)和私人借貸將近800萬,較急的有300萬左右(高利貸、當舖),所以我想賣我往後幾年的時間和勞力來預支金錢(300萬),可以嗎?                  
   
【專案組、劉文淵╱台北報導】現代社會,居然有人打算當20年長工還債!一名潘姓婦人為了丈夫欠債800萬元,其中欠地下錢莊300萬元無力償還,所以想出賣自己往後20年歲月當長工,先向僱主預支300萬元薪水解決錢莊債務;她強調,不想債留子女,故出此下策。不過,律師、警方對潘婦奇想都不苟同,建議她循法律途徑處理債務;學者吳惠林更直呼當長工還債,「這是與時代脫節的作法。」
                  
   
潘姓婦人(41歲)寫信向《蘋果》求助,指她與丈夫結婚23年,育有2子1女。潘婦說,丈夫好賭又不務正業,3年前家產花光,不斷伸手向她要錢,她只好四處向親友、當舖及地下錢莊借錢,原本欠地下錢莊30萬元,利滾利已成300萬元,加上向親友借貸500萬元,債務累積到800萬元。
                  
存款剩不到千元   
她向《蘋果》說,她也曾想過跑路,但「肩上背負太多的人情和壓力」,她不願逃避,長子就讀國立大學,小兒子就讀國小,在班上名列前茅,兒子是她最大驕傲,她不願兩個優秀的兒子躲躲藏藏過日子。
潘婦強調:「欠債就該還錢。」她拿出最大誠意跟債主達成還款共識,但地下錢莊不願讓步,常按門鈴或一天打8、9通騷擾電話討債,她當餐飲店店長,月薪僅2萬元,根本無力還每月10萬元利息錢,「家裡真的沒錢!」存款簿剩889元,房子被查封,連小兒子4000多元學費也差點繳不出。
潘婦說,只要先解決錢莊300萬元債務,應該就能讓全家生活回歸正軌,她力求子女生活正常,走投無路才想要當長工。
她說:「我手腳很勤快,只要不違法,什麼工作都願意接受,時間長短都可以商量。」她說,家中沒有抵押品作擔保,但她願拿出最大誠意與僱主溝通,只求一個可改善現況的機會。
                  
幼子:我想幫忙   
潘婦的長子對記者說,他明白家中困境,也曾動過休學念頭,但他是家族中第一個大學生,背負許多期望,因此要先完成學業。他強調,他不會怨恨家人,若媽媽當長工,他一定會幫忙,「因為從小媽媽灌輸的觀念就是要勇於面對。」潘婦的小兒子每天會幫媽媽分擔家務,一談到媽媽的辛勞,他的淚珠馬上奪眶而出,「媽媽真的很辛苦。」他用稚嫩但堅強的嗓音說:「我也是家中一份子,我也要幫忙面對。」至於潘婦的丈夫目前仍無業,但他向妻子承諾,如果錢莊的300萬元債務能解決,他會跟妻子一起工作還其他債務,且不再賭博。對於丈夫開出的支票,深愛丈夫的潘婦說,她選擇相信。對於潘婦奇想,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表示,台灣早期民間有「童養媳」或「賣女兒」抵債的風俗,現在居然還有人願當長工還債,不可思議。
                  
「父債子不用還」   
律師陳超繁則指,法律上每個人的債務都是獨立承擔,「父債子不還,夫債妻不還」,潘婦不需擔心兒子要負擔債務。律師陳芬芬指,潘婦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更生來清理債務,「不需要當長工。」她說,潘婦願當長工還債,顯見有工作能力且有還錢意願,加上子女願幫忙家計,法官考量時是很有利的條件。
                  
欠債可聲請更生   
她說,債務人只要符合5年內未當公司負責人、或經營的是月營業額20萬以下的小生意,且債務未達1200萬元,皆可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逾1200萬元則可聲請清算。債務人聲請更生,可用最長6到8年、至少每3個月還款1次方式還錢,履行完畢經法院認可,沒還完的債就一筆勾消,即使是地下錢莊也是法條規範對象。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八隊長曾錦繡指,錢莊收取逾年息20%的利息,即恐觸犯《刑法》重利罪,最高可處1年徒刑,若是暴力討債,恐涉及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刑責。他呼籲民眾,若錢莊以暴力討債,應立即報警。
                  
報你知長工無工作年限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指出,傳統中國社會階級觀念很重,除士、農、工、商外,被迫出賣勞力做各項雜務的婢女、長工,皆屬賤民,最有名的長工案例是《二十四孝》中,漢朝孝子董永賣身當長工葬父。他指出,長工工作年限不限,但古代長工常和僱主建立類似家人的關係,主從關係通常很久,長工可能住在僱主家,也可以不用。早期台灣社會以務農為主,在相對貧窮情況下,地主會以金錢或物質交換勞力,長工因此出現,後隨土地改革及中小企業發展,勞力轉型,長工漸漸消失。
                  
聲請更生及清算重點摘要   
◎條件民眾在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的營業活動月營業額平均在20萬元以下,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更生指當事人的無擔保品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可用6年至8年,但至少每3個月還款1次方式還錢,履行完畢經法院認可,沒還完的債就一筆勾消。◎清算清算是法院變賣債務人財產,將錢分配給債權人,清算期間債務人生活條件會受限制,不可太奢華,清算完後,由法官決定是否不必再還錢。◎聲請方式更生或清算須向地方法院聲請。原則上要先繳聲請費1000元,並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各法院都有表格,按表填寫即可,法院也有專人免費協助填寫。資料來源:律師張景源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73164/IssueID/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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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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