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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明、林益民╱台北報導】台北市三十四歲低收入戶婦人詹淑迪,因沒錢買食物給三個女兒吃,竊取住家附近空屋的白鐵門框,被警方逮捕送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薛維平查明詹女沒有前科,為養小孩不慎觸法,犯行輕微,給予職權不起訴。
詹淑迪昨受訪得知檢方對她網開一面、處分不起訴,她鬆了口氣說「還好」,並表示丈夫四處打零工,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元收入,三個女兒最大的讀小六,最小的只讀小三,與丈夫及三個女兒住在二十餘坪的五樓公寓。她強調當天誤以為空屋的白鐵門框是沒人要的,才會打算拿去變賣換食物給孩子吃。
拆卸途中被逮
住在青年公園附近老舊公寓的詹淑迪,今年四月三十日傍晚,到住家附近眷村改建基地一處閒置房舍,竊取白鐵製的門框,拆卸過程中,被一名軍官途經發現,報警處理,萬華警分局警員到場後,將詹婦逮捕送辦。詹淑迪供稱,她是低收入戶,因為三個女兒沒有飯吃,才會動手偷鐵門框,準備變賣後充當小孩的伙食費。檢方調查後認為詹女為低收入戶,且要撫養有三名未成年女兒,且詹女並無前科,教育程度不高,是為了養育小孩不慎觸法,犯行輕微,因此網開一面,給予職權不起訴。
「以為沒人要」
手臂上有刺青的詹淑迪,她告訴記者,當天她發現那個地方沒有圍起來,以為該屋的門框沒人要,才去拿那個白鐵門框,打算變賣個兩、三百元,沒想到卻因此誤觸法網。詹淑迪的丈夫則說,所住的老公寓是父母留下來的,不用付房租、貸款,雖然打零工收入很少,但日子勉強過得去。律師謝岳龍表示,只要涉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罪,或是觸犯竊盜、侵占等輕罪,檢方若認定犯情輕微,就可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讓犯罪者有自新的機會。
職權不起訴要件
.當事人所犯須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罪行,或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取財、贓物等輕罪.須犯罪情節輕微,且當事人動機、處境要情堪憫恕或沒有前科.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檢察官認定適當,就可依《刑事訴訟法》253條規定,給予職權不起訴資料來源:律師謝岳龍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8022/IssueID/201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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