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職 北市令104人力銀行改善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6-8 06:00:1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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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美、陳嘉恩╱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祁姓男子上104人力銀行家教網徵求家教,卻性騷擾女應徵者,104接獲檢舉卻未立即將他停權,導致他第二次犯行,北市勞工局昨對104發出行政指導函,要求加強管控機制,若接獲舉報有求才者不法情事,應即通報該局。104回應此案確有疏失,將加強管控。                  
未及時停權致再犯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昨說,祁男三月十四日要求應徵繪畫家教的張女素描他裸體,還疑似自慰後將精液抹在張女手上,張女向104客服反映祁男舉止怪異,但未詳述內容,客服也未積極詢問或立即將祁男停權。
三天後祁男與應徵物理家教的女學生視訊時,裸露性器官、再度性騷擾,104才下架其求才資訊,確有疏失。
陳業鑫指《就業服務法》規定,業者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工作,可罰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是指就服機構「明知」下的行為,但此案104似不符「明知」,故僅去函要求加強管理求才、求職者資格與權限,若接獲不法行為檢舉須即通報。
                  
「推求職者入火坑」   
104行銷處協理陳力孑回應將加強管控、立即通報。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說,若北市來問能否開罰人力業者,將請法規單位研究,甚至研議修法規範。民眾李芳儒說,盼人力媒介要把關,否則是推求職者入火坑。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43782/IssueID/20110608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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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en301 發表於 2013-6-11 19:55
人力仲介公司對公司輸出人力有抽取酬傭就應該有克盡管理責任的義務,不過找工作的人不用支付報酬所以對求職者的管理義務相對疏忽,所以求職的人看不到徵人公司不合法的紀錄應該也是仲介的刻意掩飾的結果。
啊?你問我求職的人不合法的話勒?求償到爆啊!
想去台積電等大廠當生產線去仲介求職還在上面點選願意配合輪班卻沒有隨叫隨輪的話,下場就自己想像吧!
該廠人資主管會打電話去仲介公司咆哮的!你會走路,還要賠錢。
(雖然雇主通常只要求換能配合輪班的人來取代,但是不宰你仲介怎麼資源回收做最後利用?)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25 11:45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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