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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十八歲男子徐志皓性侵十三歲方姓少女後,還殘忍地割喉放血奪命棄屍,原本徐不認罪還揚言要殺法官,兩度被判死刑,但徐去年向方父下跪認錯並承諾代盡孝道,取得家屬原諒,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方父親昨透過電話表示:「老婆信耶穌後,教友勸她要原諒,我才會在法庭上接受他(指徐男)道歉,但其實我也很掙扎,我才不要認他當義子!他們到現在也沒照法院判決,賠償我們七百七十二萬元,我要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去處理。」
掐昏割喉棄屍
徐二○○八年和兩名少年約出鄧姓、方姓少女帶到新店區一處空屋,徐用鋁條敲昏鄧女,接著徒手打暈方女後性侵,但方女痛得驚醒反抗,徐隨即將她掐昏,拿刀割喉放血,再將遺體丟在屋後空地。鄧女另被逼拍裸照,威脅不得聲張。
曾揚言殺法官
半年後徐因無照駕車衝撞攔檢警察,同行的許姓少年遭警方開槍擊中送醫,鄧女探視才知內情。法院審理時,徐男常冷笑、做鬼臉,還對羈押他的法官放話說:「那個法官機八的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徐因此兩度被判死刑。直到更一審時,徐才兩度向方父下跪,還寫懺悔信給方父,提及「如果我仍有來日,我願意為伯父、伯母鞠躬盡孝,用我下半輩子服侍照顧您們,代您女兒盡孝彌補我的罪。」方父才因而在妻子和法官勸說下同意原諒徐,讓他逃過一死。
賠償強制執行
律師余明賢表示:「比起家屬同意原諒,法官應是更重視被告認錯,顯示良心未泯,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若方父取得定讞的賠償判決,可聲請對徐家父母的財產強制執行,或者交給討債公司都可以,至於徐盼代盡孝道屬於道德承諾,事後沒做到也沒影響。」
姦殺少女放血事件簿
◎2008/11/06:徐志皓等人帶方姓、鄧姓少女至空屋,徐對方女性侵割喉放血奪命後棄屍◎2010/01/26:徐否認犯行且揚言殺法官,1、2審均判死刑◎2010/11/24:徐認罪向家屬下跪,又寫信稱願代盡孝獲家屬原諒,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2011/06/10:最高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59586/IssueID/201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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