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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蔡智銘╱台中報導】今年三月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的台中ALA夜店大火案,台中檢方調查認定,中市府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後掩護夜店通過安檢,夜店老闆王銘哲拒換非防火材質天花板隔音泡棉、未改善逃生門寬度,致猛男朱傳毅在餐廳內表演火舞秀引火釀災,昨將王銘哲等六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進發求刑十月。
死者家屬斥市府
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昨罵:「張尚義為貪五千元搞出九條人命,政府是怎樣管理員工?」死者張德淦的哥哥斥:「那些闖禍的人(指王銘哲、朱傳毅)到現在根本沒付出什麼。」對張尚義因貪污被起訴求刑,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非常痛心。」希望所有市府人員以此為誡。起訴指出,今年三月四日深夜,ALA夜店代班表演藝人朱傳毅拿長三十公分LED棒,尾端綁「勝利之花」煙火表演火舞秀,火花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釀九死十二傷慘劇。
自索賄「要五張」
檢方查出,ALA夜店早於二○○八年五月八日就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被市府罰六萬元斷水斷電,停止使用。老闆王銘哲不甩停業命令,次日就找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繼續營業,一面找得暉消防公司、中邦公共安全檢查公司重新申請安檢和復業。得暉消防公司老闆廖炳森透過掮客蔡四約,打探如何讓ALA夜店通過安檢,市府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主動向蔡說:「要五張。」廖即透過蔡行賄張尚義五千元,張便在安檢會勘欄勾選「符合規定」、供「住家」使用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後來中邦公司告知王銘哲天花板泡棉非耐火泡棉、逃生口太窄,兩項不符規定,但王為繼續賺錢,不想停業施工,拒絕更換泡棉,導致後來火舞秀釀災。公務員除張尚義被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案發時的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未追蹤ALA夜店改善情形,怠忽職守,本月一日將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提國賠一命250萬
民事賠償部分,陳進達昨表示,罹難者家屬已與市府開過三次協調會,市府願賠每名死者兩百萬元。他說,養兒子大學畢業,花的心血和金錢絕不止兩百萬元,「家屬已聯合提國賠一人兩百五十萬元討公道。」
ALA夜店大火案求刑一覽
◎王銘哲:ALA夜店負責人.明知天花板泡棉非防火泡棉,拒不更換.逃生出口太窄或被堵塞未改善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和違反《建築法》,求刑6年◎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明知夜店安檢未過,收賄5千元掩護求刑:貪污罪,求刑5年◎邱進發:水電工.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求刑:違反《建築法》,求刑10月◎廖炳森:得暉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蔡四約:得暉業務委託人.幫助ALA夜店行賄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求刑:貪污罪,從輕量刑◎朱傳毅:夜店表演者.在室內甩煙火,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引起大火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求刑3年6月資料來源:台中地檢署起訴書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07893/IssueID/201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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