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字條 揭母2男友性侵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14 06:00:2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221

[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714/1c2b23504e34cf653d63.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714/122413b8a60834347237_640.jpg[/applenews]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十五歲少女,讀國小五、六年級時,先後遭兩名和母親同居男友性侵猥褻,母親毫不知情,直到去年少女讀國二,上衛教課時神情有異,女導師追問,少女寫下「1.小富叔叔2.變態3.阿ㄓ叔叔」字條,才讓這兩名「狼叔」犯行曝光。宜蘭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                  
少女:只知喊痛   
「狼叔」傅怡銓(三十二歲)判刑四年,邱文賜(三十八歲)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而少女紙條上的小富叔叔就是傅怡銓,阿ㄓ叔叔就是邱文賜。審判長林禛森說,因傅男始終不承認犯行,還硬拗少女母親威脅他繼續交往不成,才要女兒誣賴他,毫無悔意,故判四年。而邱男坦承犯行表示後悔,事後賠少女二十萬元獲諒解,故給予自新機會。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能坦承犯行且未使用暴力性侵,再犯率較低,法官給予緩刑,並不意外,但要注意緩刑期間的輔導及治療。檢警調查,被害少女與小她三歲弟弟,由母親獨力撫養,少女念小五時,母親和建築工人傅怡銓同居。某晚母親上班,傅男趁機脫掉熟睡中少女褲子性侵;之後又兩次性侵和猥褻她。少女向檢警說:「當時不知道他對我做何事,只知喊痛,沒做出拒絕或阻止動作。」
                  
母親得知後自責   
不久傅男與少女母親分手,母親又和邱文賜同居,邱男也先後三次性侵猥褻少女。少女母親得知女兒遭遇,自責不已。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27229/IssueID/20110714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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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1 發表於 2011-7-14 22:22
母親只顧自己爽
根本不注意一對兒女的安全
應該當強姦共犯關起來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1 14:17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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