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淑如通姦案 待和解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15 06:00:2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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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新北報導】二○○○年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女國手紀淑如,今年二月任職新北市巡官期間,與已婚男部屬曾龍遠涉嫌偷情,被曾妻抓姦在床提告,板橋地檢署昨第三度召開偵查庭,紀與曾均說有誠意和解,曾妻也願再談,檢方同意延到下月二日開庭,若屆時仍沒撤告,「請被告準備好有罪或無罪答辯,依法處理」。紀淑如昨出庭明顯曬黑,身形更加「挺拔」,神情變得自信,不像今年三月初次開庭的憔悴驚慌,昨她請朋友護駕拒訪,據了解,事發後紀已被調職。曾龍遠與妻子昨則結伴而行,庭訊結束後曾妻見媒體拍攝遮臉嬌嗔:「我有肖像權耶!我又不漂亮,不要拍我啦!我們還在談,沒有結論。」曾男則戴墨鏡不講話。                  
傳曾妻索三百萬   
檢方原訂昨雙方若不和解撤告,就要起訴紀與曾妨害家庭罪,但因紀第二次開庭請假,檢方同意再給雙方協商。傳曾妻索賠三百萬元,雙方當事人與律師均不證實。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29734/IssueID/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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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777 發表於 2012-8-24 17:19
性器未接合 手指性交不構成通姦  2012年03月22日09:37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戴姓女子(20歲)去年7月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騎車到有婦之夫呂姓男子(34歲)家中訴苦,呂男安慰還撫摸她的身體,採手指性交,欲進一步要求「嘿咻」遭拒絕,呂男自慰了事。呂妻帶著警方抓猴,2人一同躺臥在床,呂男打赤膊、下半身裹浴巾,戴女穿內衣褲及呂的背心。戴女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審理時呂男稱,僅用手指插入;板橋地院認為,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手指插入且無其他積極證據,昨天判戴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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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妨害家庭條文內的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故法律上沒想過,甲甲(男男)或女女的可能,但單純買春嫖妓可構成通姦罪 。還有強制性交的條文指姦是可罰的,但要有一方是被逼迫,而且通姦和強制性交在本質上根本沒關連。

過去新聞至今常見,老婆發現老公在外有女人而抓姦,最後多是外遇男被原配原諒緩刑或罰款及證據不足無罰,第三者女子大多被判刑坐牢、緩刑、罰款,有些根本不知自己是第三者,同理,有些男的也不知搭上有夫之婦,不知各位有想過外遇的基礎為何嗎???

記住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是公訴罪,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想的重點在通姦應該走民事訴訟,民事上以賠償來達到懲罰外遇的人,公權力範圍內以賠償來保障實質利益,在刑事上應除罪化,通姦是兩情相悅,請好好想想婚姻的基礎是什麼,沒有基礎只是強迫兩個缺乏互信、只剩怨憤的怨偶在一起。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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