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國手陷兩難 兵單催告 吳珈慶恐被通緝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16 06:00:1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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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已入籍中國的知名撞球國手吳珈慶,成為首名中國籍台灣役男!新北市民政局昨派員至吳家送達兵役通知催告書,兵役徵集科股長洪崇璉說,吳就算設籍中國,原應盡的義務也不會喪失,必須服台灣兵役,若明年1月15日仍未返台服役,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達20年。                  
   
吳珈慶目前在中國湖南出席表演活動,接下來將到北京參加中國全國排名賽,昨得知台灣家中收到兵役催告書,還可能被通緝20年,他說:「無奈!」原本打算爭取12天替代役,但因跟中華民國撞球協會鬧翻,才會演變成兵役問題,吳珈慶說,「以我拿過世界錦標賽冠軍,還有大專盃撞球賽三連霸的成績,不至於不符合替代役資格!如果有替代役,我早就當完退伍了。」吳珈慶目前拿的是中國身分證及護照,回台灣得先申請,原有的台灣護照及身分證件已被中國當局收走,就算要放棄中國身分回來台灣,也要經過很多手續。
                  
父盼有解套方式   
吳珈慶父親吳振忠昨簽收兵單時表示,「該還給台灣的,我們會還給台灣。」他說,兒子也想回台當兵,但礙於他已取得中國護照、身分敏感外,現在正值巔峰,當兵2年非常可惜,盼有解套方式。吳父昨還出示吳珈慶在八八風災捐款照片,證明吳珈慶仍心繫台灣。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吳珈慶是史上第一名入籍中國後仍須回國當兵的案例,「連台商小孩都沒遇過這種情況」;依《國籍法》規定,男子滿15歲後還未免除服兵役義務者,內政部不會許可其喪失國籍。
                  
責任義務不免除   
李忠敬說,後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第9之1條,也參考《國籍法》精神,規定台灣人民若取得中國戶籍或護照,在台的戶籍與公民權利會一併喪失,但身為台灣國民所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不會因此免除。陸委會解釋,當初立法是為了避免有人藉取得中國籍,規避兵役、納稅等。
                  
追訴期長達20年   
李忠敬則說,就算吳滿36歲時後回台依法已除役免當兵,但若仍在20年追訴期內,還是要面臨刑責。綠委陳亭妃說,這是吳珈慶的選擇,國內的法律制度,不可能為了單一個人而改變,吳在選擇成中國公民前應已清楚,他執意要走就要面對後果,只是難免會讓國內球迷遺憾。藍委黃志雄也說,吳珈慶自己評估後作的決定,旁人能協助有限。
                  
吳珈慶   
◎封號:羅湖神童◎年齡:22歲◎球齡:13年◎婚姻狀況:未婚◎生涯重要戰績2008 世界10號球錦標賽亞軍2008 菲律賓10號球公開賽冠軍2007 日本公開賽冠軍2007 汶萊公開賽冠軍2007 杜拜公開賽冠軍2006 亞洲巡迴賽廣州表演賽冠軍2005 兩岸撞球邀請賽冠軍2005 東京邀請賽冠軍2005 世界花式撞球8號球冠軍2005 世界花式撞球9號球冠軍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32272/IssueID/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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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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