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熊抱又掐胸 檢方稱性騷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7-22 06:00:2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1571

[applenews=http://video.appledaily.com.tw/video//20110722/6c779b069d030dad9097.mp4]http://twimg.edgesuite.net/www/extfile/artvideo/20110722/6c779b069d030dad9097_640.jpg[/applenews]
【郭芷余╱高雄報導】男子陳坤亮今年初從後面熊抱陌生女子摸胸二、三秒逃逸,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緩起訴,竟狼性不改,今年五月又熊抱另名女子並掐胸,對方掙扎仍不放手,直到被害人掙脫摔倒,高雄地檢署卻仍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昨僅依性騷擾及傷害論罪起訴。                  
「應論強制猥褻罪」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抨擊:「如果被告是偷摸胸部一把就逃逸,可能僅構成性騷擾,但若為滿足性慾,使用強制力摸陌生女子胸部,且經被害人抗拒,應論強制猥褻罪。」今年五月二十二日晚間十時許,陳坤亮(二十七歲)在高雄市海專路及瑞屏路口,從後方熊抱一名女子,雙手掐捏胸部。被害人尖叫掙扎,陳男仍不放手,女子掙脫摔倒,左肩、左膝受傷。檢方認為陳男從後面趁人不備熊抱,且時間短暫,僅屬性騷擾範疇,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44636/IssueID/20110722

已有(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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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1 發表於 2011-7-22 16:54
強暴未遂.....


steven001731 發表於 2011-7-22 18:45
要考慮被害人的感受吧
simonlake 發表於 2011-7-22 19:44
強暴未遂.....

+1
stuwn22 發表於 2011-7-22 21:22
《性騷擾防治法》《強制猥褻罪》
我個人認為是 強制猥褻罪 吧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1 18:37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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