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公務船日前射殺台灣漁民案令人震驚,性質極爲惡劣。
第一,野蠻使用暴力。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船隻不分青紅皂白對台灣漁船射擊。當事台灣漁船“廣大興28号”是一艘小船,一名船員中彈死亡後,菲律賓公務船仍繼續追趕、掃射台灣漁船,緻使船上設備嚴重損毀,失去動力。這是一種野蠻行爲,純屬過度使用暴力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台灣漁民。
第二,事後多方狡辯。
菲律賓執法部門先是相繼否認與事件有染,然後由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出面承認向台灣漁船開火,但辯稱菲方系“向漁船器械開火,目的是迫使船隻無法繼續作業”,并堅稱“如果有人員死亡,我們表示同情,但不會因此道歉。”菲方顯然想用這種辯解來逃脫對這一嚴重事件的責任。
第三,強行宣示管轄。
事發地點在台灣屏東縣鵝銮鼻東南方約170海裏處,屬台灣與菲律賓漁業重疊海域。但菲方聲稱事發地點位于“菲律賓水域”, 菲方海岸警衛隊開火逼停“非法漁船”是“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于尚未明确劃界、存在管轄争議的海域,菲方企圖依靠緻命武力宣示對有關海域擁有管轄權。
菲律賓執法部門如此肆無忌憚地對台灣漁民動粗,哪來的底氣?
按照台灣主管部門的說法,漁船當時處于台灣的“暫定執法線”以内,并未越界作業。退一步講,即便是台灣漁船“越界”進入不存在争議、明确由菲方管轄的海域,菲方公務船也不能随意向漁民開槍,隻能采取最低限度行動阻止“侵權”行爲。更何況這次事件明顯是發生在雙方傳統漁業重疊海域。
聯想到近來菲律賓官方屢次表态要“強化”針對中國漁業船隊進入“菲律賓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的舉措,顯然菲方執法部門的上述舉動并非心血來潮,而是受到其國内對外示強政策的激勵和縱容。菲方這樣做,最終目的就是要用野蠻執法吓阻包括台灣漁民在内的中國漁民,對内顯示菲律賓政府的“堅定”,甚至借此向中國大陸示威,并靠單方面實際行動來劃定自己認定的海上“管轄範圍”。
菲方的野蠻行徑理所當然地受到中國政府和民衆的強烈譴責。由于事件涉及菲律賓和中國台灣,中國外交部和國台辦發言人分别發表談話,對此事件表示嚴重關切,要求菲方立即進行調查,并盡快作出說明,給受害漁民一個交代。中國政府的表态用詞嚴厲,要求明确,體現了對台灣同胞生命福祉的關切和對菲方粗暴處理海上問題的嚴正立場。這一反應是負責任的。
決不能允許菲律賓違反國際法在海上撒野,對尚未劃界海域搞“一家說了算”,肆意侵犯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菲方曾多次過度使用暴力對付中國大陸和台灣漁船、漁民,去年在中國的黃岩島海域甚至派出軍艦騷擾、抓捕正常作業的中國漁民。中方除繼續動用外交渠道向菲方施壓、要求其對槍殺台灣漁民案作出應有交代外,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有關海域的執法巡邏和應急反應。
中方在海上不主動挑事,但如菲方繼續非法粗暴對待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漁船、漁民,中方海上執法力量應及時、有力予以反擊,保護中國大陸和台灣漁民的合法權益,不能讓漁民的合法漁業活動在恐懼中進行。爲此,兩岸海上維權執法合作刻不容緩,應以适當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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