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針對個人的污辱吧~~之前每天留言騷擾很討厭

allen0904  之前"每天"在留言不斷騷擾

PS:(有些更過分的..他已經刪改..找不到證據就算了...後來已經將他列入黑名單了)

..............
所以作這種小動作
讓人覺得無聊可笑

隨便你阿 反正你也只能做這可笑行為
如果能你那小小殘破不堪的又幼小的心靈
得到慰藉的話  那就去做吧 本帖最後由 johann1123 於 2014-2-28 02:09 編輯

挑釁者必看:
大丈夫恩怨分明,有仇必報,且絕對10倍奉還
本人不怕事,只怕沒事,喜歡人身攻擊者,歡迎法院相見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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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1123 發表於 2014-3-2 04:54
剛好一個螢幕的截圖~請參考 謝謝
留言截圖.jpg
tone.chang 發表於 2014-3-3 04:41
如此的言論並不構成違規要件
除非內容涉及會員或其親屬的人身攻擊
或是明顯有違大家所認知的不雅文字
所提文字內容皆不符上面所述
因此駁回投訴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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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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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