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後面幾樓的反應,真的...........,我說真的
前面幾位反對版主的網友
請先去了解一下國際條約的簽訂跟各國的國會作法
逐條審,只要有一條沒通過,整個條約是作廢的,
就看對方還要不要就這部分跟你在洽談
對面的已經說了,不會再談的,(新聞都有自己找一下)
而且也沒有哪個國家會在條約簽訂前給國會先審條約的
簽訂後由國會審核是否同意,就如前面所言,要嘛過、要嘛不過
就這樣
至於立法院的那些黨派的立委是不是有真的認真審議過這些條約,就看你們要怎樣看待了。
(個人只有一句話,沒一個好東西)
至於各位在說的黑箱,我不想談,因為這部份爭議性頗大,其實該由大法官來解釋比較有公信力。
台灣相較於大陸可貴就是民主法治跟言論自由,但是經此一事件後,
法治的基礎已經沒有,只要這次事件後主事者沒事,以後任何黨派個人隨時舉著反對的標誌來遂行意志,
民主也變成只有大聲說話的人才算數的狀態,根本無論理的餘地。
這十天對著不同意見的人,網路言語霸凌者比比皆是
幾乎無理性討論空間,這才是該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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