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網路上抄來的.
如果在大學有上過中華民國憲法課程的應該會知道,中華民國主權管轄範圍僅及於以下四個地區:
中華民國領土:一、台灣地區。二、澎湖地區。三、金門地區。四、馬祖地區。一般簡稱台澎金馬。
台澎歸台灣省管轄、金馬歸福建省管轄。
台灣省政府:http://www.tpg.gov.tw/
福建省政府:http://www.fkpg.gov.tw/
現任 台灣省省主席 蔡勳雄 (兼任中華民國 政務委員)
現任 福建省省主席 薛香川 (兼任中華民國 行政院秘書長)
故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公務單位,在名稱前冠上"台灣"或"台灣區"實為於法有據,並無不妥。
這是純粹的法律常識問題,並不是什麼政治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台灣地區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http://tpd.judicial.gov.tw/
金門地區有"福建金門地方法院":http://kmd.judicial.gov.tw/
不過二者有層級上的差別。
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有法律、條例、規則、命令與憲法抵觸者,皆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