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最可怕性侵犯」 判37年半、鞭24下

damnit01 發表於 2014-5-28 08:12:15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4485
評論:這個跟台灣比,不是小兒科嗎?
   李宗瑞30個判的都比他輕
----------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性侵22名與他約會的女子,被稱為該國史上最可怕的性侵犯,昨天被判刑37年6個月,外帶24下鞭刑。

44歲的阿瑪德(Azuar Ahamad)在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間,性侵22名年齡18歲到38歲的女子,被檢方稱為「新加坡史上最可怕的連環強姦犯」。

阿瑪德利用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被害人,約對方在夜店見面,趁機在飲料裡混入迷姦藥,再把受害人帶到旅館性侵。

阿瑪德雖承認性侵女子,但否認下藥。法官昨天沒有採取阿瑪德的說詞,指他確有使用藥物讓受害人失去意識。

星「最可怕性侵犯」昨被判重刑。

星「最可怕性侵犯」昨被判重刑。

已有(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area2000mars 發表於 2014-5-28 12:29
這就是國情不同啊。我相信台灣會那亂…還不是整個環境影響的…有錢、有權、激情後就淡忘…等等理由

台灣人奴性那麼重,什麼都要看別人動才敢動,更多是別人動了自己還不敢動

永遠只出一張嘴…想藉由他的付出得到相對自己的收益…

在這可悲的心態下,大家都不是白痴 那誰又該付出呢?
MingChzKuo 發表於 2014-5-28 16:48
可惜不是台灣,不然我還蠻支持這樣的酷刑...才會有好的治安!!
55534 發表於 2014-5-30 16:40
支持台灣也有鞭刑

這樣會減少很多犯罪機率
qcwj1210 發表於 2014-6-2 01:09
畢竟被害人不是立委啦、法官啦等等之類的政府官員的家人
只能說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我家的小孩活的好就好~
真覺得平民 真可憐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