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北方省村落2名14、15歲的堂姊妹遭輪暴殺害,遺體還被吊在樹上。圖為憤怒的村民與警方說明。
印度又發生駭人聽聞的姦殺案,北方省村落2名14、15歲的堂姊妹遭輪暴殺害,遺體還被吊在樹上。5名嫌犯中有1人被捕,另外4名嫌犯有2人身分確認。
本案發生在北方省佈道恩縣(Budaun)格德拉(Katra)村,這對堂姊妹出身賤民家庭,周二晚間失蹤,周三上午,2人的遺體被發現被吊在一棵芒果樹上,身前顯然遭到性侵害。
消息傳開後,憤怒的村民群集討公道,但警方竟一度拒絕受理報案,村民封路抗議後,警方眼見情勢快要失控才決定受理,並勸說村民解除封鎖。
轄區警方表示,目前已逮捕嫌犯巴布(Pappu Yadav),另有4嫌在逃,其中2名嫌犯來自同一家庭,分別是奧德赫許(Awdhesh Yadav)和布里吉許(Brijesh Yadav)。另外,涉嫌包庇犯行的2名員警已停職,其中薩維希(Sarvesh Yadav)據傳經常出入上述3名嫌犯家。
印度賤民來源:
賤民的來源不可考:他們可能是印度雅利安人來到印度次大陸以前的原住民,也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犯了事的戰俘,甚或是不理種姓製度限制而進行的跨種姓婚姻及其後人(逆婚)。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男女雙方原來的種姓為何,只要其中一方為賤民,其後裔皆為賤民。他們的工作種類多數具有宗教性,與死亡、排洩物、血汙有關(如任何涉及皮革製品,屠宰或清理垃圾,動物屍體和廢棄物。賤民曾作為勞動力清洗街道,廁所,下水道)(從事這些活動被認為是個人汙染,這種汙染被認為具有傳染性。因此,賤民通常分開,禁止參與印度教社會生活。例如,他們不能進入寺廟或學校,並須留在村外)。
印度教從未承認他們是印度教徒(意指不受梵天的庇佑,而非指不受印度教社會的拘束),因他們不是再生族。佛陀主要弟子中,從婆羅門到首陀羅都有,但沒有賤民。
印度的賤民地位非常的低,他們被視為不可接觸的人,絕對嚴格禁止與其他種姓接觸,甚至常常發生賤民因接觸其他種姓而被虐待甚至殺害的事情。
由於這種賤民制度的嚴苛,使不少被劃為賤民的人過著苦不堪言的生活。身為賤民,亦阻止了其他人與他們接觸的機會。在印度,有報告一位女子只是因為向一位達立特人給了一杯水,而被家公家婆帶到河裡脫光衣服,並被送到廟裡接受酷刑和悔過。因此,聖雄甘地當年爭取印度獨立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要廢除種姓製度。
許多印度教精神領袖斷言,雖然種姓製度存在於一些印度教文字,它僅作為一種分工並不意味著分層或基於種姓歧視的社會群體。在薄伽梵歌中克里希納斷言,一個人的種姓,是由他的責任而不是出身決定,因此印度教經文並沒有提到或存在一個賤民種姓的歧視,指示,賤民歧視在社會,由於社會階層的宗教習俗的腐敗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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