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擋救護車一審遭判刑7月的「奇蹟大師」賴俊吉,今天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原向公庫支付300萬元也降為50萬元。
賴俊吉去年3月在台中市駕駛保時捷名車,阻擋送病患救護車,救護車多次按喇叭要求讓道,賴俊吉拒讓道約40秒,民眾將行車記錄器錄得的畫面po上網,引起社會關注,警方追查偵辦,賴俊吉剛開始否認,事後坦承,允諾捐救護車彌補過失,但卻跳票。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賴俊吉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0萬元,保護管束期間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賴俊吉認為判刑太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計算,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保護管束期間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定讞。
二審法官認為,賴俊吉惡意阻擋救護車雖不可取,但審酌被告以消極不避讓救護車約40秒,情節尚非重大,且無證據證明救護車上傷患有因被告行為致傷勢、病情擴大情形。
此外,賴俊吉犯後因媒體廣為報導而受輿論指責、批評,已受到相當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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