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醫療法
護理人員就算是年資再久,有acls,有專科護理師執照
但你少一張醫師執照
你只能執行BLS,就是A到C
藥物醫師本來就要醫囑下得清楚
不過急救時,不只你會慌,我也看過很多醫生會慌
不過急救車的藥物護理人員也要熟悉
因為也有很多急救車中的藥物不能PUSH
不過我現在遇到比較多的問題是
在ICU病人發生緊急問題,醫生不願來
其實他們違法
醫師法第21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
無故拖延。
在醫生開的藥物醫囑,要清楚記載病人姓名、年齡、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就算急救時口頭醫囑也該說清楚,罵人就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