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下班"雖然勞基法沒有這個一詞但就是屬於"加班"
勞基法有訂工作時數及法條
如果一般醫院或公司都會拿勞基法條文再訂一套優予勞基法工作守則
然後你所屬的醫院就用優予勞基法工作守則實施
如果低於勞基法那屬違規
所以你就要翻你醫院護理人員的工作時數守則內容規定(有些醫院會開定期勞資會議協商)
超過工作時數得部分就看工作守則內規定事項
"責任制"一詞是你督導發明的
除非你當初進來是挖角或是特殊單位或是管理職主管或是主管級以上人員你有分紅股票嗎?是你是老闆?
應有簽另外工作協定責任歸屬責任制
不然基層護理人員是按照勞基法工作守則或醫院的工作守則來實施
因為"所謂的"超出時間"我們督導就常常說那本來就是我們班內該負責完的業務"
就是人員不足造成,不足部分又不提出,所以1人當3人用
你們就當離所當然的給他就做下去,所以你們就自己破壞制度了
制度破壞了,
上面的人就製造一些壓護理人員的話如"護理是自己的事業,要能去付出,而且將來要升遷,你們也會比較有機會"你們就順從他,就變成離所當然,
日積越久,工作負荷重,所以護理人員就抱怨多超時工作,當然搞的你們都啞口無言
所以護理人員不團結就是這各其中因素之一
另外其實通過6年必比須換職業執照150學分
利用下班或上班去上一些課修學分
你認為你的技術提升嗎?病人的病情有比較不痛苦嗎?醫院細菌有減少嗎?
搞得護理人員是醫院主管級人員?薪水有增加嗎?
我又不是賣給醫院24小時工作,我有家庭一家大小要顧
薪水又少,假日又要上課:angel:
一切按照勞基法工作守則準沒錯
還有護理協會真會搞護理人員不說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