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犯是最該死的,對受害人來說精神上及生理上都照程很大的傷害,最好通通抓去槍斃,看以後誰還敢強暴?不然就鞭刑
superlabar 發表於 2007-10-17 05:57
我非常贊成台灣有鞭刑!!
之前去過新加坡聽那邊的友人說, 鞭刑都是鞭同ㄧ個地方,也就是準確度很高,鞭下去屁股的皮都會裂開外翻.
第一鞭下去醫生檢查傷口幫他敷藥, 傷口癒合後再鞭第二下,看你被判鞭刑的次數.
他說通常被鞭完性能力幾乎可以說沒有了...
強暴犯有什麼理由可以被原諒? 受害人的陰影要怎嚜抹除? 台灣治安要好, 我想需要從判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