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97年五至八職等人員甄試」
甄 試 簡 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公告
臺灣土地銀行97年五至八職等人員甄試
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一試:筆試 報名期間 97年1月2日09:00
至1月14日18: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97年1月22日(星期二) 請於97年1月22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97年1月27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與解答公告 97年1月28日(星期一) 請於97年1月28日上午9時後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97年1月28日09:00
至1月29日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97年2月18日(星期一) 請於97年2月18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97年2月18日 09:00
至2月19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97年2月18日(星期一) 請於97年2月18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97年2月23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錄取名單公告 97年2月29日(星期五) 請於97年2月29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土地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土地銀行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10名(外勤人員台北縣市另備取40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選類別
(類別代碼)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均考二科) 工作地區 錄取名額
財務金融人員A組
(427) 八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財務工程*
*「財務工程」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 台北縣市 5
財務金融人員B組
(428) 七 1.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
2.已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證券投資 台北縣市 5
國際金融人員
(429) 七 1.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40分(含)以上、口試達S-2+(含)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80分(含)以上或托福(CBT)200分(含)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BULATS)測驗ALTE Level 3以上;
(5)多益(TOEIC)達750分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5.5(含)以上。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國際金融 台北縣市 20
財富管理人員A組
(430) 七 1.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CFP;
(2)已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3)已取得以下5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A.信託業業務人員
B.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C.投信投顧業務員
D.人身保險業務員
E.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台北縣市 20
財富管理人員B組
(431) 六 1.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2.已取得以下5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
(2)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3)投信投顧業務員
(4)人身保險業務員
(5)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台北縣市 7
桃園、新竹、苗栗等縣市 7
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等縣市 7
台南、高雄、屏東等縣市 6
金門縣 3
地政人員
(432) 五 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地政學概要、信託實務) 台北縣市 10
法務人員
(433) 五 限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台北縣市 10
外勤人員
(434) 五 1.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
2.已取得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台北縣市 70
(備取40)
桃園縣市 40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2.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各項證照或駕照資格限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筆試錄取,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7年2月29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體格需求: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8以上。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3.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本項需求係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比照國家考試簡章訂定。
貳、甄試方式
一、各職等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1科,共2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2頁至第3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97年1月2日上午09:00起至1月14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土地銀行(http://www.landbank.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及需才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別。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7年1月14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7年1月14日24:00止。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97年1月14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者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土地銀行招考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繳費完成」之狀態。
3.辦理ATM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97年1月27日(星期日)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普 通 科 目
(含國文及英文) 08:30 08:40 ~ 09:40
第 二 節 專 業 科 目
(請參閱簡章第2至3頁) 10:20 10:30 ~ 12:00
註:1.普通科目中,國文、英文各佔該科之50%。
2.以上各節除財務金融人員A組「財務工程」試題為非選擇題,應考人於答案卷上作答外;其餘各科試題均為四選一單選選擇題,採劃記答案卡作答。
(二)測驗地點:以台北縣市學校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97年1月22日(星期二)後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含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97年2月23日(星期六)
(一)集中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97年2月18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身分證明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請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劃記,違者不予計分。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劃記於該題號之框線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框線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不得使用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請詳閱各節試卷題首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否則不予計分;答案卡(卷)務必繳回,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自行將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或因劃記顏色過淡或劃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應試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
(六)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七)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八)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九)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應考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一)各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97年1月28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考人對試題或選擇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7年1月28日09:00 至1月29日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含新式國民身分證、護照、駕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口試時應考人需繳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影本。
3.兵役: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或可於97年2月29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依各類別報考資格須具備條件證明資料影本:
(1)專業證照證明,請檢附合格證明書。
(2)外語能力證明,請檢附成績單或合格證明。
(3)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請檢附駕照正反面影本。
5.自傳(請於97年2月18日後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6.其他相關資料:技能檢定、證照、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作為口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97月2月18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2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各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類別 第一試(筆試)所佔比重 第二試(口試) 所佔比重
財務金融人員(A、B組) 50% 50%
國際金融人員 50% 50%
財富管理人員(A、B組) 50% 50%
地政人員 50% 50%
法務人員 70% 30%
外勤人員 70% 30%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一科零分(含缺考)、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達4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土地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97年2月18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公告,恕不另寄發。
二、第二試(口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97年2月18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
三、錄取名單預定於97年2月29日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四、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捌、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7年2月18日09:00至2月19日18:00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2月19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2月19日24:00止,繳款帳號請詳台灣金融院網站。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第一試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第一試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97年2月21日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玖、錄取及進用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由臺灣土地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不合格解職。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3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四、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五、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三)依各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外語能力/專業證照/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證明正本。
(四)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六、體檢俟分發報到由臺灣土地銀行發給「公務人員健康證明書」,再赴公立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銷錄取資格。
七、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拾、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進用機構規定支薪: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2,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7,000元,獎金另計);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3,000元,獎金另計);
八職等人員敘支780薪點(月薪約49,000元,獎金另計)。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灣土地銀行(http://www.landbank.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07-12-29 21:3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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