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牆之狼」交保 性侵又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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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307088 2007-12-23 08:36:5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3417
dsd_dav 發表於 2007-12-24 01:11
社會新聞看了那麼多,
剛認識 就和人回家  那麼隨便的人, 得到一些教訓 也是應該的,
遇到好的人 沒事 , 偏偏 又遇到一之狼........

咳!! 難道 他不會找朋友 和他一起去見網友,幹麻要單獨見面,
還是 他原本就有 出牆的打算, 只不過遇到一個SM為樂趣的累犯,
而後悔也來不及了~~~~~~~~~

引以為戒"麻煩 多人一同前往會網友,而且約的地方以公共場合為主,"
kkk1968128 發表於 2007-12-24 09:03
我個人同意13#jo6cl4大大所講的,累犯這種擺明了無藥可救的爛渣,還讓他交

保?? 民主之人權爲什麽只看被告一方呢?爲什麽不看看被害人所受到不公呢?

至于被害人行爲不能按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之理念來保護

自己,難道也是一種原罪嗎?爲什麽絕大多數民衆能理解根本不懂“性”爲何

物的未成年人被性侵而被告人應被嚴懲呢?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對嗎?
r3688ex 發表於 2007-12-24 09:19
這種強姦犯建議身分證加注一下
以後跟網友出門先檢查一下身分証就知道了
不然人海茫茫
誰知道身邊的人會是狼呢
kis78547 發表於 2007-12-24 09:25
原帖由 r3688ex 於 2007-12-23 10:47 發表

為什麼大家都喜歡幫犯人辯護
錯的是那個強姦犯
相信別人就該死
那你也別想要讓陌生人幫你任何忙了
一個強姦犯關個幾年出來又再犯
這代表什麼???
代表強姦是個很不錯的行為
可以吃幾年免錢飯
而且不用花錢也 ...


大哥我不是要幫那個雜碎辯護,我也很討厭性侵犯,我只是想說這二個女人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都沒有,第一次見面就到人家裡去,會不會有點不妥??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emo 061:
blue_dragon 發表於 2007-12-24 14:47
原帖由 kis78547 於 2007-12-23 08:44 發表
這二個女人也是笨蛋,才剛見面就笨笨的跟嫌犯去他家,真不知道死字怎麼寫:emo 036:



+1
這兩個女人應該不常看新聞吧。
現在好男人很少囉。:emo 043:
zeeman 發表於 2007-12-24 14:58
原帖由 r3688ex 於 2007-12-23 02:47 發表

為什麼大家都喜歡幫犯人辯護
錯的是那個強姦犯
相信別人就該死
那你也別想要讓陌生人幫你任何忙了
一個強姦犯關個幾年出來又再犯
這代表什麼???
代表強姦是個很不錯的行為
可以吃幾年免錢飯
而且不用花錢也 ...

其實這也可以兩方面一起來討論
社會上人渣多,女生是要多加小心
減少受害機會
另一方面加害人的處置也是受人討論的
在大聲公中也被討論了好幾回
無奈人權團體及口水立委
台灣在這兩個單位之下
這群人渣永遠不會有合理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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