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包養」開玩笑 警方函送窮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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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fiy 2007-12-24 00:55:5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5 5714
毛小貓 發表於 2007-12-27 02:42
小百姓是沒發言空間的

會不會有一天大聲公板上的網友全被約談吧

:emo 026: :emo 026:
jyx2 發表於 2007-12-27 12:27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27 00:51 發表

就該案件而言,
最後並沒有判決,
而是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況且他所犯的是『刑法』,
你拿『民法』出來是打算幫他解釋什麼?
而就他在文章中最後所提的『開玩笑』,
這屬於法官自由心證的部分,
如 ...


在下拿出民法 根本沒有要幫他解釋的意思 (在下第一時間#33回覆已經表明)

而意義在於


(1)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26 19:27 發表
循"規"蹈"矩"才有資格享受『民主』


(2)
原帖由 jyx2 於 2007-12-26 23:26 發表
不是"翻出法條"就能定罪

[ 本帖最後由 jyx2 於 2007-12-27 12:34 編輯 ]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12-27 12:40
原帖由 jyx2 於 2007-12-27 12:27 發表
不是"翻出法條"就能定罪

法官將人犯定罪所依據的不正是法條嗎?
難道法官可以依據個人好惡來入人於罪嗎?
所以重點在於,
我認為他有罪所以我拿出法條來證明我的說法,
那如果你認為他無罪,
你是否也應該拿出可適用及可說服人的法條來證明你的說法。

該案件所做的最壞的示範是,
他已經公開告訴所有毫無法治觀念的大學生們,
只要訴諸媒體就可以顛倒黑白,
他更是打了檢察官一記悶棍,
讓檢察官知道婦人之仁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 本帖最後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27 12:50 編輯 ]
darrenfiy 發表於 2007-12-27 16:35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26 20:40 發表

該案件所做的最壞的示範是,
他已經公開告訴所有毫無法治觀念的大學生們,
只要訴諸媒體就可以顛倒黑白,
他更是打了檢察官一記悶棍,
讓檢察官知道婦人之仁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給您說的好像我就是那個製造更多社會問題的共犯...T_T
不過說真的我並不喜歡這條法律。
社會上會造成性暗示的東西太多太多了,A片A漫A書A雜誌充斥整個社會都沒關係,
而這位大學生只不過是講了"包養"兩字就犯了法,我實在覺得不合理。

沒錯我是不懂法律,不過法律也是人定的,最終還是有可能會不合時宜而被修改掉。
而且我並不覺得這位大學生會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如果真的要給誰包養,也不會笨到到網路上宣傳然後給警察抓吧?
何況社會發生問題不在於包養,而在於執政黨吧?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12-27 20:34
原帖由 darrenfiy 於 2007-12-27 16:35 發表
給您說的好像我就是那個製造更多社會問題的共犯...T_T
不過說真的我並不喜歡這條法律。
社會上會造成性暗示的東西太多太多了,A片A漫A書A雜誌充斥整個社會都沒關係,
而這位大學生只不過是講了"包 ...

台灣目前能夠建立、修改及刪除法律的只有立法院,
也就是說這不是你能夠喜不喜歡的問題,
就算惡法它仍是具有約束力的法條,
更何況這並非惡法,
豈能因為你個人的好惡而輕易改變。

我所說的製造更多問題的原因在於,
檢察官基於個人心證,
認為學生因為欠缺法治觀念又情結輕微,
但絕得不代表學生的行為是合法的,
當他給學生一次機會讓他得以了解法治的重要性時,
這個學生卻以公諸媒體來回報饒過他的檢察官及警察,
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行為才是我真正不齒的原因。

『民主』是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中的,
當『民主』失去『法治』的時候,
這個社會只會變成更加的弱肉強食,
沒有人可以得到保障,
難道為了貪圖一時的為所欲為可以捨棄『法治』摧毀『民主』嗎?
lugiamew24 發表於 2007-12-27 21:50
我還是一句話
早死早操生 下被子涵金湯匙出生
不知我這樣說會被當作鼓勵自殺被法辦嗎??
brianloveaya 發表於 2007-12-27 21:58
玩笑是有點開過頭了啦
不過我想法律不外乎人情
不過他說的是不是真的也無從查起
大寶北鼻 發表於 2007-12-27 23:16
條子是缺業績缺瘋了嗎???
沒上電視會跟自己過意不去??
哩咕拉塞 發表於 2007-12-27 23:23
這該怎麼說..申請部落格後..該部落格也應當屬私人物品吧
尤其是寫心情日記.在裡面寫一些內容..也是抒發自己的心情吧:emo 009:
..那在卡國怒罵一些官員的應該也會被檢舉吧
尤其是那些怒罵國家元首的(沒記錯應該不可以吧)..是不是也該被函送了:emo 002:
.真的是有點扯..雖然說..他被放回來了..可是有案底耶..那案底怎麼辦
NINI112 發表於 2007-12-29 01:15
顯然警察已經無聊到天天上網
在網路上看看有什麼
順便突發奇想找個理由亂抓人
被抓到就算運氣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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