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英九案,真的無罪嗎?不問藍綠,只問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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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u246 2007-12-28 10:56:1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3 14279
chinack0211 發表於 2007-12-28 14:35
罪刑法定.....
有沒有犯罪? 都靠法條來規範~~~
既然特別費被認定是"補貼"!!
那人家補貼怎麼用? 是人家的事情......

你也說你不懂法律.....
"補貼"兩個字在人民的的頭腦裡怎麼解釋?
補貼 是不是等於 偷錢??
我相信民眾自有公斷......

若是補貼=偷錢
那麼我希望您也用同一個標準看待全國6500多位具有"特別費"的行政機關首長.....
sport_jeff 發表於 2007-12-28 14:46
ANS:你已經認定他有罪了,講再多也一樣,而且如果今天不是馬英九來參選總統的話,會有特別費案出來嗎?不得不認清一件事,台灣只要選舉,就一定是抹黑攻擊對手

不要跟我談到政治,因為現在的台灣人遇到政治都瘋了...除了謾罵..還是謾罵
  ANS:不談政治,就不該拿馬英九的案子來說,因為這是政治事件,只是你不承認羆了~~~~~

不要跟我談法律,因為我認為這個判決跟我的法律認知有差距!我不懂法律...
  ANS:今天如果沒有法律的話,憑什麼說偷東西有罪?還是一句話,這是政治事件,如果馬英九被判有罪的話,我想你應該也不會POST這個文了

我不支持哪一個顏色!我只要有罪的就該負責!!不要被判無罪就是"司法正義"!!有罪就是"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ANS:真的不應該拿這個來譬喻,因為這件案擺明就跟政治有關,"有罪"國民黨就會說"司法不公","無罪"民進黨就會說"司法不公",不都一樣嘛~~~~
kis78547 發表於 2007-12-28 14:55
特別費本來就是過去留下來的濫漡,本來就有很大的爭議,但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至少大部分捐出去了,總比那些不知道花到那裡去的好吧??而且現在判都判了你還想怎麼樣呢??而且還有三審咧??誰知道會不會來個大逆轉,就像那個高雄市選舉一梃,還不是一審判黃勝二審陳菊勝,要是到時三審的判決,你還不滿意,你可以用那些綠色份子說的武器“公投“去把馬英九交由人民公審呀:emo 033:
至於11樓那位老兄你要是認為這裡是單一色彩的,那你幹麼來這,你可以去南方還是台灣大論譠呀相信你一定會找到同志的:emo 061:
p19891215 發表於 2007-12-28 15:04
特別費這種費用,個人認為根本是一種陷阱費。不要說政治人物如何,單單一般百姓,公帳私帳同時在使用的時候,難免就有混在一起的困擾。這種事可大可小,就看對手如何操作,原則上我認為應該沒罪,不過類似這類陷阱費,應該要訂一個明確的法條出來才對。
布魯 發表於 2007-12-28 15:24
這問題根公投不是一樣??
法官都沒說話~~為啥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
標題說不問但是感覺上還是在正式議題上  怪異
sk149r 發表於 2007-12-28 15:37
特別費就是這樣用阿  看規定匯私人帳戶也是ok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何罪之有 如果當初有問題  民進黨執政也應該要改善
而不是繼續沿用
版主開此主題的意思 根本就不想跟大家討論
他只想邀請跟他想法一樣的人進來跟他一起罵(自爽)
然後一堆人就會挖以前已經討論到翻掉 也已經解答再解答的東西 出來炒冷飯
挺無聊的
龍神 發表於 2007-12-28 15:49
原帖由 hotyuki01 於 2007-12-28 13:45 發表
如果無罪, 為何在被發現之後要再把錢捐出來? 馬英九現在一定很懊惱!
如果無罪, 為何要說牠沒有犯意? 沒有犯意就可以無罪? 陳進興可以說牠沒有犯意阿,被他殺被他強姦的都是自己要求的???
如果無罪, 為何余文有罪? 幫 ...


判決書中一文:
被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為符合「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共達5150萬3199元,遠遠超過其於同時期所領取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1530萬4300元),足證其並無貪得任何不法財物。

看來又是被誤導所言,除了抹黑還有不長眼,想批判、想分清楚是非為何會選擇性的看待 !?
敢問閣下的理性何在 !? 你確認的消息來源為何 !? 抑或是只是想一味的主觀批判 !? 使用抹黑與謠言來對人 !?

現今的政治很亂,到處都是政客的惡意攻訐,利用百姓一些不懂的地方,誇大絕詞大鳴大放,誰又有去看清楚事實了 !?
樓主開題的意思下,是在懷疑法律的公正性,先以主觀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再來批判法官、法律未依照你的想法走,然後哀嘆社會不公,下一代如何教育。這樣不是有點可笑嗎 !? 以這種想法,又怎能好好教育下一代 !? 你又要用何種觀念給下一代去思考 !?

[ 本帖最後由 龍神 於 2007-12-28 15:51 編輯 ]
jo6cl4 發表於 2007-12-28 15:51
真的很可笑耶

不問法律?? 那根本就不必追究所謂貪污罪啦

要講是非

您心中的"淑珍皇后"裝死不出庭滿一年

這就是你要的是非!? :emo 036:

不要再裝中立了

真的一點都不像喔!! :emo 014:
zeeman 發表於 2007-12-28 16:09
原帖由 elate-pudding 於 2007-12-28 04:29 發表
不管馬英九是否對與錯
至少他敢面對司法
反觀看看陳水扁的老婆
躲在家裡 oh不不不 是不敢面對司法
但是照樣出去買東西 跟吃大餐
這就是對司法的尊重嗎?:emo 032:

我猜他會說不要跟我談政治,不要跟我談法律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不要用法律來制裁我
總之樓主把圈圈都畫好了
人家要再塗什麼進去都不可能了
derberus7026 發表於 2007-12-28 16:19
何謂是非?
1.本來約束人的力量有道德與法律,道德已經被阿扁大總統破壞殆盡,只剩下最後一道防線法律判決了.
2.問題的中心在[特別費],這原本就是一個多年來的模糊地帶,現在發現有問題了,應該是從新嚴格界定並規定,不是先在那邊批說誰有罪,真的要批的話那歷年來的行政首長早就都要關了.
3.基於上述第二點,我認為根本就不要在去追究任何之前特別費的事件了,與其浪費行政資源在那邊,不如好好想想如何去做花了8年都沒做好的經濟,不要遇到事就推說是運氣不好,自己沒準備還怪東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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