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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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克斯 2007-12-30 22:50:5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6 8207
莎筱 發表於 2007-12-31 02:05

回復 31# 的帖子

1.

連署後該由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打廣告,
而不是利用職權。
由行政機關宣導會讓人民產生是政策宣導的第一映像。

2.

公投連署門檻和正確性是否該有依據,免的濫用。
一個黨會員如超過門檻,是否就會被黨所利用?

3.
公投是各黨意氣之爭和拉抬選情與打擊對手的措施由目前公投實質內容可觀,不須解釋。

4.
捫心自問,目前的公投帶動國家哪些發展?
耗費多少資源?
是否真如我一開始所說該交由專家檢討跟討論,
重新修法立案,而不是繼續演為常態。

5.
民主是好的,
無意義的民主活動對國家和人民不是好事,
台灣的局勢和目前的內政、經濟教育民生能再來幾次公投?

6.
拒領公投,而不是反對公投是我想表達的。
我們該讓政府知道目前的公投演變是錯的,
而不是錯下去。

以上針對前面回覆的回覆而回覆,報告完畢不贅言

[ 本帖最後由 莎筱 於 2007-12-31 02:13 編輯 ]
瀚克斯 發表於 2007-12-31 02:05
原帖由 莎筱 於 2007-12-31 01:49 發表
不討論隨便,
連署的可信度和公投的正當性本來就是公投該討論的!
避免公投被濫用更是應該討論的!
避免公投由政府主導人民的意志更是重點!
連別人真心討論都要質疑那我也不想跟你討論,
只看到公投 ...


是可以討論啦,但是人家說是真的您卻質疑他是假的,就像是319槍擊案,這樣討論下去是沒有意義的,小弟的意思是在這裡。

您說的我也贊同,不過小弟也提到政府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也有權提出公投,您一再強調政府主導人民意志,這才是小弟不解的地方,因為雖然台灣的民主不成熟但也非完全是不可取,你這樣的強調讓小弟感覺政府所推的公投都是做假都是強迫或是詐騙人民而來,就算真的都是耍手段而來好了,那還有投票的時候阿,更何況兩黨都有提出公投要質疑也該雙方都質疑不是嗎?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12-31 02:08
原帖由 saba 於 2007-12-31 01:54 發表
電視廣告有播出了呀!!4案皆有呀!!
因為新聞局要負責告知義務呀!!
大大你沒看到吧??

我可沒睜眼說瞎話喔!!希望大大答覆前先確認喔!!

我還真的沒看過,
有辦法的話就找來讓我開開眼界吧!

為了讓你不要亂槍打鳥的胡亂解釋一通,
你就先告訴一下大家,
體委會在連署期間所舉辦的『入聯路跑活動』,
這算不算是政府協助連署?
又怎麼只舉辦『入聯路跑』沒有舉辦『返聯路跑』?
而在活動開始時體委會一再強調是全民活動,
可是在場警察卻阻止手拿中華民國國旗的人民進入會場,
那這到底是行政院體委會所舉辦的活動,
還是民進黨黨團的造勢活動?
又如果是民進黨黨團的造勢活動,
為何會由行政府體委會來出資舉辦?
我想你先把這件事解釋清楚吧!

[ 本帖最後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31 02:33 編輯 ]
瀚克斯 發表於 2007-12-31 02:12
原帖由 timo-shenko 於 2007-12-31 01:47 發表
罷免總統
另有特別法規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章 罷免
第七十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 ...


感謝大大告知,看樣子罷免總統在現有體制之下,門檻真的是過高了而且還要兩階段,看來就這部份,明年的民代們更應該花點心思在這裡才是。

就法理上來看,中央政府這部分的確有逾越了自己的本分,不過小弟認為這部份有修改的空間,畢竟有助於人民的公投議題是該不分政黨、在野或執政而多多宣傳的。
saba 發表於 2007-12-31 02:22
原帖由 莎筱 於 2007-12-31 02:05 發表
1.

連署後該由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打廣告,
而不是利用職權。
由行政機關宣導會讓人民產生是政策宣導的第一映像。

2.

公投連署門檻和正確性是否該有依據,免的濫用。
一個黨會員如超過門檻,是否就會被黨 ...


1.
連署後該由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打廣告,
而不是利用職權。

不是吧!!只要公投提案過了!!政府要為之宣傳..不是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喔!


2.
公投連署門檻和正確性是否該有依據,免的濫用。

目前都有連署門檻及依據喔!!


3.
公投是各黨意氣之爭和拉抬選情與打擊對手的措施由目前公投實質內容可觀,不須解釋。

這就是目前亂象,但是不關乎開版主題!!並且4案皆有百萬人當靠山!!


4.
捫心自問,目前的公投帶動國家哪些發展?
耗費多少資源?
是否真如我一開始所說該交由專家檢討跟討論,
重新修法立案,而不是繼續演為常態。

就是因為目前的公投在起始階段,跌倒是正常的...要重新修立法案但是國會有大多數並不想修正!!
我們的意思是讓公投成為常態...再慢慢修整...而不是讓鳥籠公投一直是常態!!因此才要修呀!!


5.
民主是好的,
無意義的民主活動對國家和人民不是好事,
台灣的局勢和目前的內政、經濟教育民生能再來幾次公投?

基本上只要是推行民主就無所謂無意義之論調!!
例如這次公投聯署都達百萬...就表示他不是無意義的...因為超過門檻了!!


6.
拒領公投,而不是反對公投是我想表達的。
我們該讓政府知道目前的公投演變是錯的,
而不是錯下去。

一個行使人民直接民權的法案,雖有瑕疵...我們應該要修正而不要太過消極!!畢竟他能讓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willionhu 發表於 2007-12-31 02:24
原帖由 saba 於 2007-12-31 01:13 發表


『啼笑皆非』這四個字,這是一種人類的情緒形容詞呀!!
就是哭也不是笑也不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只是情緒表達而已!!

難道他是謾罵嗎??如果你認為這一句是謾罵的話!!
倒是跟杜龜部長的三隻小豬有異曲同工之 ...

教育部得教改真是成功啊,一句成語居然變成只是情緒形容詞!!
看清楚啼笑皆非得含意:
形容不知如何是好
如:他講的話,看來滿有道理,其實卻是一派歪理,
讓人聽了啼笑皆非。
http://140.111.34.46/chengyu/man ... cyd/2/cyd02447.htm#
出自教育部
看了例句,你還會認為這句只是單純的情緒表現?


回主題
沒有人反對公投,是反對無意義公投
這兩件事情是不一樣的
就像沒人反對軍購,是反對凱子軍購是同樣的情況
麻煩樓主搞清楚發起拒領公投者的出發點
這次得三項公投,腦子清楚得就知道都是無意義的公投
民進黨得以台灣之名入聯合國公投
聯合國是以國家為單位的組織,以台灣之名?!啥時"中華民國"改名叫做"台灣"了?此其一。到時候公投過了,因此國家名變成"台灣",大陸以反分裂法要打過來,民進黨以及陳水扁有甚麼因應措施?此其二。公投過了,就能加入聯合國了嗎?麻煩你去搞清楚安全理事國的權限吧,此其三。那麼這個公投有意義嗎?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那麼你還認為入聯公投跟其他國家沒關係嗎?
國民黨的反聯公投是因為怕被冠上不愛台灣的大帽子才趕鴨子上架而舉辦得。那麼這個公投有意義嗎?
民進黨得討國民黨黨產
都執政七年多了,怎到現在才要討?此其一。國民黨黨產歷年來的買賣投資民進黨可有詳細的資料公諸大眾?為甚麼是不當?怎麼個不當法都沒有說明,更不要說民進黨的文宣資料是國民黨公布的十倍,這數據怎來的?然後就要國民黨把財產吐出來,那跟我無憑無據得一句郭台銘的財產都是不當取得,所以我們要辦個要郭台銘把他所有身家財產都充公有甚麼兩樣,此其二。我們是民主國家,一切依法行事,而且我們有內線交易法等等法條,為什麼不能依據現有法條去控告國民黨,而要用公投?此其三。那麼這個公投有意義嗎?

此外,樓主認為要讓公投成為常態,那麼有三個問題想請教
第一,真正了解做跟不做的利弊得失得有幾人?尤其是國家級的政策。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核四案
第二,公投辦一次要多少錢?
第三,公投成為常態性,那我們還要政府組織幹嘛?還要立法院幹嘛?人民不用工作整天考慮這個公投那個公投?

在我看來,公投是人民表達不滿的倒數第二條合理方法,能不用最好是不要用
瀚克斯 發表於 2007-12-31 02:28
原帖由 莎筱 於 2007-12-31 02:05 發表
1.
連署後該由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打廣告,
而不是利用職權。
由行政機關宣導會讓人民產生是政策宣導的第一映像。
2.
公投連署門檻和正確性是否該有依據,免的濫用。
一個黨會員如超過門檻,是否就會被黨 ...


1.就現行法令來看,政府的確是不該進行宣導,而且大大所提也沒錯,既然自己提了當然要自己負責,只是換個角度想,在機車強制險為立法通過前,為此奔走的柯媽媽如果有幸將強制險的立法納進公投,那選導部分又是柯媽媽一人可以承擔的?不過些都是後話了,因為這都是公投制度的確立,跟小弟所言公投行為相比,就是後半部份了。
2.目前已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囉,雖然還不夠完善。
3.這個意見很主觀,因為有人覺得沒有,有人覺得有,所以也無從討論起。
4.的確是沒有帶動國家建設的部份,不過大大所說"重新修法立案"是為何意呢?感覺大大好像沒看過公投法的相關法條,只是小弟的感覺,如有冒犯還請見諒。
5."台灣的局勢和目前的內政、經濟教育民生"這些跟公投行為的相對關係是?
6.如果公投演變是錯誤的,那更該進行公投,也就是提出完整且好的公投法來進行公投,當然要透過立院也是可以的,只是小弟還是想強調一下,小弟討論的是公投行為而不是公投議題歐
saba 發表於 2007-12-31 02:41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12-31 02:08 發表

我還真的沒看過,
有辦法的話就找來讓我開開眼界吧!

為了讓你不要亂槍打鳥的胡亂解釋一通,
你就先告訴一下大家,
體委會在連署期間所舉辦的『入聯路跑活動』,
這算不算是政府協助連署?
又怎麼只舉辦『 ...


你沒看過不代表沒有呀!!呵呵~~
要我找我也不知去哪裡找呀??目前只宣傳兩案...國、民兩黨各一

至於『入聯路跑』活動的舉辦只不過入聯是政府政策!!那只是政府活動!!
沒有舉辦『返聯路跑』是因為政府並無返聯政策喔!!
是否是政府操作手段,大家心知肚明!!我沒必要為民進黨背書!!

我只是支持公民投票...不代表我支持民進黨!!所以我才說4案我都會去投呀!!
timo-shenko 發表於 2007-12-31 02:45
原帖由 saba 於 2007-12-31 02:22 發表


1.
連署後該由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打廣告,
而不是利用職權。
不是吧!!只要公投提案過了!!政府要為之宣傳..不是發起人或相關連署人喔!




公民投票法
第 13 條  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
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第 21 條  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
事意見之宣傳
,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但不得接受下列經費之捐贈
。其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
    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
    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行政機關對於公投事宜
本來就不該介入
kuoeight 發表於 2007-12-31 02:54
公投的目的是讓人民投票支持某耶可行的政策
例如 紅綠燈改成青紫燈好不好
同意 就改
不同意 照舊
而不是一堆虎爛公投
同意  一樣不能加入聯合國
不同意 還是不能加入聯合國
不知道是在投哪種辛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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