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emo 019:
第一題:
2公畝×1300萬×2 %0=52,000(自用住宅用地)
1公畝×1300萬×6 %0=78,000(公共設施保留地)
3公畝×1300萬=3900萬>累進起點地價2200萬
=>3900萬×15%0-累進差額(2200萬×5%0)
=475,000(一般用地)
甲全年應納稅額=52,000+78,000+475,000=605,000元:emo 017:
第二題:
現值總額-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消費者物價指數-土地改良費用=土地漲價總數
(80,000×5)-(20,000×5×120%)-120,000=160,000
漲價倍數=160,000/(20,000×5×120%)=1.33倍
自用住宅用地部分只有3公畝適用
160,000×3÷5=96,000
=>96,000×10%=9,600
其餘2公畝只能用一般稅率
160,000×2÷5=64,000
100%>漲價倍數<200% 適用30%稅率
第2級 應納稅額=土地漲價總數×稅率-累進差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土地漲價總數×【30%-(30%-20%)×減徵率】-20,000×A(註2)
=>64,000×【30%-(30%-20%)×0】-20,000×0.1
=17,200
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9,600+17,200=26,800元:emo 017:
註1:第1級為漲價未達100%
第2級為漲價大於100%小於200%
第3級為漲價大於200%
註2:新修法有減徵的計算方式
第2級土地漲價總數×【30%-(30%-20%)×減徵率】-前次移轉現值×A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3級土地漲價總數×【40%-(40%-20%)×減徵率】-前次移轉現值×B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 本帖最後由 pucca 於 2008-1-8 23:18 編輯 ] |